贛集采辦字〔2023〕2號
各設區市醫療保障局,各有關醫療機構,各有關企業:
根據《心臟起搏器類醫用耗材聯盟集中帶量采購文件》(采購文件編號:GDYJHCDL202201)和《廣東省藥品交易中心關于公布心臟起搏器類醫用耗材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的通知》,為做好中選結果在我省落地執行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采購范圍
(一)機構范圍。全省各級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和駐贛軍隊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醫療機構”)均應參加。鼓勵其他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參加。
(二)品種范圍。本次集中帶量采購的品種為心臟起搏器類醫用耗材,中選結果和第一年協議采購量詳見附件1和附件2。
二、執行時間
自2023年4月25日零時起,醫療機構執行中選結果。
三、采購周期
本次心臟起搏器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周期從執行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第一年采購周期自2023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24日。
四、采購平臺
自執行之日起,醫療機構和有關企業通過江西醫保網上服務大廳(https://ggfw.ybj.jiangxi.gov.cn),點擊“招采系統”區域“立即進入”按鈕,登錄招采管理子系統,選擇“廣東聯盟心臟起搏器集采”,采購配送相關中選產品。
五、有關工作要求
(一)做好執行前準備工作。中選企業自主選擇中選產品配送企業,通過招采管理子系統建立配送關系。醫療機構、生產企業及其選定的配送企業應按要求簽訂三方協議(詳見附件3)。醫療機構應提前做好庫存清理、中選產品采購配備等工作,確保自執行之日起,患者可在醫療機構按中選價格購買使用中選產品。
(二)優先采購和使用中選產品。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產品進院渠道,按時完成協議采購量;在優先采購和使用中選產品的基礎上,醫療機構原則上繼續采購具有增量使用資格的中選產品。
(三)保障產品質量和供應。生產企業應嚴格落實保障中選產品質量和供應的主體責任,按照全省年度協議采購量,結合醫療機構實際采購需求,做好生產供應準備,確保按時保質保量供貨;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仍需按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四)加強醫保政策協同。中選產品醫保支付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和中選價格確定。中選產品的采購貨款實行醫保基金與供貨企業直接結算,根據醫療機構和企業在招采管理子系統發生的網上采購數據確定結算金額,由省本級和市級醫保經辦機構按《江西省醫保基金集中帶量采購藥品醫用耗材和國家談判藥品周轉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分別與醫療機構和供貨企業簽訂集中帶量采購醫用耗材貨款結算協議,明確結算方式和責任義務,落實醫?;鹬苯咏Y算政策,保證周轉金及時撥付。
(五)加強動態監測分析。各設區市醫療保障部門應按規定加強對生產企業的中選產品生產和質量、經營企業的中選產品供應情況、轄區內醫療機構的中選產品采購和使用行為等動態監測和日常監管,每個季度對上季度執行情況進行通報;對不能按要求履行供貨義務的企業,可采取約談、責令整改、公示通報等措施進行管理,并按照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予以處理。省屬醫療機構的監測工作由南昌市醫療保障局負責。
(六)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應深刻認識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協同配合,強化保障責任、管理責任、監督責任,確保聯盟醫用耗材帶量采購工作落實到位、取得實效;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聯席會議辦公室報告。
江西省藥品醫用耗材集中
采購聯席會議辦公室(代章)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