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醫療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各有關醫療機構,各有關生產經營企業: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常態化制度化做好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工作,根據《關于開展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1〕31號)等文件要求,國家醫保局統一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后接續工作并形成中選結果。按照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聯合采購辦公室相關要求和工作安排,現就本市執行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后接續采購中選結果等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購范圍
(一)采購品種范圍。本次冠脈支架接續采購品種為冠狀動脈藥物洗脫支架系統,材質為鈷鉻合金或鉑鉻合金,載藥種類為雷帕霉素及其衍生物。
(二)醫療機構范圍。本市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均應參加,醫保定點非公立醫療機構按照協議管理有關要求參加。鼓勵其他醫療機構積極參與。
二、采購周期
本次接續采購執行周期為3年,以實際執行日起計算,每年簽訂采購協議。續簽采購協議時,由醫療機構參考上年度臨床實際使用情況、企業供應情況等因素填報需求量。
三、執行時間
按照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聯合采購辦公室統一部署,本市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本次接續采購中選結果,北京市醫療保障信息平臺醫藥招采子系統(以下簡稱“招采子系統”)將對中選產品統一掛網并統一調價,同時按照協議采購量更新中選產品完成序時進度。
四、確認配送關系
中選企業自主選擇配送企業,默認延續上一采購周期確定的配送關系。中選企業如需新選擇或變更配送企業,應登錄招采子系統,按照系統內操作說明,完成中選產品配送關系確認。
五、協議簽訂
三方協議集中簽訂時間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20日,各相關單位應通過招采子系統使用數字證書完成協議簽訂。
六、工作要求
(一)落實約定采購量。醫療機構作為采購主體,應按照本市各部門相關要求,及時簽訂采購協議,暢通中選產品入院渠道,網上采購并優先使用中選產品,確保完成約定采購量。鼓勵醫療機構完成協議采購量后,優先使用價格適宜的中選產品。
(二)保障中選產品供應。生產、經營企業應提前做好相關產品的排產與備貨,確保產品質量安全可靠,及時滿足醫療機構中選產品采購需求。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應按承諾以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協議期屆滿。
(三)落實激勵約束機制。通過多部門聯合考核評價,將醫療機構中選產品配備使用情況、約定采購量完成情況、按時回款率、非中選產品金額占比、線上線下采購情況、患者投訴、輿情事件等納入監督考核范圍,考核評價結果將作為醫保基金結余留用比例和醫保總額指標制定的重要依據。
(四)強化履約情況監測。如中選企業無法正常履行產供職責,采購機構將視情節,采取約談、平臺提示、核減本市任務量、暫停掛網資格、納入招采信用評價失信行為等措施予以處理,并同步上報國家醫保局和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聯合采購辦公室。
(五)做好突發事件應對。采購期內,如遇疫情防控等突發事件對中選產品采購供應有較大影響的,醫療機構可先行采購其他價格適宜的替代產品,按要求進行網上登記,同時做好患者引導工作,避免引發社會輿情。
(六)加強監督監測。各區醫療保障部門應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加強對國家集采相關產品執行情況的監督監測,形成市區兩級上下配合、互相促進的局面,確保改革紅利惠及廣大患者,推動改革持續深入發展。
(七)本市冠脈藥物球囊和冠脈擴張球囊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將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到期后將重新組織集采工作,集采結果及相關要求另行通知。采購協議期到期后,重新集采結果執行前,暫按現行相關規定和結果執行。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