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一:對接流程優化說明
答:各企業進入對接系統,選擇企業名稱--注冊證---組件,組件名稱系統會顯示該注冊證在國家數據庫內所有規格型號,企業按照“一一對應”原則將具體產品的規格型號對應即可。
問題二:在內蒙古采購系統內的企業、產品資質已過期或處于“待審核”狀態,是否可以標準化操作?
答:企業資質過期或處于“待審核”狀態時不能進行標化操作,需審核通過后進行操作;產品資質過期或處于“待審核”狀態對標準化沒有影響,直接進入“國家數據標化”即可。
問題三:采購系統內的投標企業與國家醫保數據庫內的投標企業不一致怎么辦?
答:若在內蒙古采購系統內和國家醫保數據庫內,除投標企業外注冊證、產品均一致,企業可先進行標化,之后將投標企業不一致的情況發送至內蒙古藥采中心郵箱。
問題四:在內蒙古藥采系統內的注冊證與國家醫保數據庫不一致怎么辦?
答:在確認兩注冊證為同一產品的新舊注冊證前提下可直接進行標準化對應,該操作對平臺內證件更新狀態無影響。
問題五:附件二“特殊情況產品對應表”中,“藥采平臺內產品編號”和“國家平臺內產品編號”分別是什么?
答:“藥采平臺內產品編號”是指組件編號,“國家平臺內產品編號”是指國家醫用耗材醫保編碼。
問題六:注冊證、規格存在一對多或“多對一”怎么辦?
答:藥采中心已對內蒙古采購系統內重復的注冊證進行合并處理,還存在重復注冊證情況的企業可提出合并申請。產品規格在內蒙古采購系統內數量與國家數據庫不符的情況,如在內蒙古采購系統內規格為“1-5”一條,在國家數據庫內為“1.2.3.4.5”五條,企業可提出申請,由自治區藥采中心核實,其他情況不予支持,企業無需提交申請。
問題七:若已提交標化內容后發現錯誤怎么辦?
答:若已提交標化內容后發現錯誤,可點擊“撤回”按鈕進行操作。
問題八:對于部分在內蒙古采購系統但不在國家醫保數據庫內的產品該怎么處理?
答:企業選擇“不標化”并填寫不標化原因即可。在國家數據庫申報流程產品可在“不標化”原因中注明,無需遞交申請。
問題九:備案產品是否可以標化?
答:備案采購醫用耗材尚在備案流程中的不能參加標化,已經備案成功和轉入“陽光掛網”的醫用耗材可標化。
問題十:內蒙古采購平臺企業與國家庫數企業量不一致怎么辦?
答:這類問題主要集中在企業集團和代理企業中,按照注冊證唯一原則,注冊證所屬企業在內蒙古采購平臺多余或少于國家數據庫企業數量時,可提出申請,自治區藥采中心核實并做相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