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藥采發〔2021〕21號
各醫用耗材和體外診斷試劑生產經營企業:
按照《關于做好內蒙古自治區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管理工作的通知》(內醫保辦發〔2019〕41號)和《關于開展2021年包頭市醫用耗材和體外診斷試劑陽光采購配送企業報名工作的通知》(包藥采發〔2021〕13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對申報我市2021年醫用耗材和體外診斷試劑陽光采購配送企業的報名資料進行了核驗,現將結果予以公示,并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內容
包頭市2021年醫用耗材和體外診斷試劑陽光采購配送企業報名核驗情況表(見附件1)
二、公示時間
2021年9月18日至2021年9月26日
三、其他要求
(一)企業如對公示內容中核驗結果有異議的,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供真實有效、齊全的佐證資料,將紙質申(投)訴材料及相關證明加蓋單位公章后,由被授權人遞交至包頭市醫藥采購服務中心,傳真或郵寄方式不予受理。逾期或不按規定遞交申(投)訴材料的不予受理。
(二)受理時間:公示期間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受理地址:包頭市九原區建華南路市政務大廳西副樓416室。
受理部門:包頭市醫藥采購服務中心 0472-6185843
紀律投訴:包頭市醫療保障局 0472-6169376
(三)申(投)訴材料包括:包頭市醫用耗材和體外診斷試劑配送企業申(投)訴業務受理表(見附件2)和佐證材料。
包頭市醫藥采購服務中心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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