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局屬事業單位,全市公立醫療機構:
現將《安徽省醫療保障局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執行國家骨科脊柱和省際聯盟中成藥、中藥飲片、關節用骨水泥、一次性活檢針等集采中選結果的通知》(皖醫保秘〔2023〕87號)轉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優先采購使用。國家骨科脊柱和省際聯盟中成藥、中藥飲片、關節用骨水泥、一次性活檢針等集采中選結果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相關公立醫療機構應優先采購使用中選產品,并通過省集采平臺完成采購入庫等流程。在確保完成中選產品協議采購量的基礎上,為滿足臨床個性化需要,可適量采購其他價格適宜的產品。
二、按時回款結算。醫療機構作為貨款結算第一責任人,應按協議約定與企業及時結算貨款。醫療機構結清貨款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入庫并取得發票之日后次月底。各縣(市、區)醫保部門在醫保基金總額預算管理的基礎上,根據安徽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數據,按不低于年度約定采購金額的30%預付給醫療機構,作為醫療機構向企業支付貨款的周轉金,專款專用。
三、加強監測力度。中選產品協議量已入庫數據作為完成依據,各縣(市、區)醫保部門應定期監測中選產品使用入庫情況,確保轄區相關醫療機構在合同期內完成協議采購量,同時要加大對非中選產品采購情況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