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市醫保局關于做好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對接及信息維護工作的通知》(津醫保局發〔2020〕67號)、《關于落實京津冀“3+N”醫藥采購聯盟冠脈導引導絲等四類醫用耗材帶量聯動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津藥集采發〔2023〕3號)等工作要求,按照市醫保局工作部署,結合我市醫保經辦管理實際,我們完成了本市醫保支付范圍藥品、醫用耗材信息更新相關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內容
(一)藥品信息維護
依據企業申請、信息采集、企業確認等情況,將附件(藥品信息維護)中醫保藥品進行信息維護。
(二)藥品目錄對接
依據信息采集、企業確認、信息公示等情況,將附件(新增納入醫保支付范圍)中藥品納入本市醫保支付范圍,醫保支付標準、藥品備注(限定支付范圍)、增付比例、門診特定疾病用藥范圍等按照國家及我市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三)耗材信息維護
依據文件要求,將冠脈導引導絲類、冠脈導引導管類、冠脈擴張球囊類和冠脈藥物球囊類醫用耗材納入本市醫保支付范圍。
二、執行時間
本期信息維護生效日期為2023年4月15日,屆時中心端同步進行升級。
三、工作要求
(一)各經辦機構按照《市醫保局關于做好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對接及信息維護工作的通知》(津醫保局發〔2020〕67號)職責分工,做好相關經辦工作。
(二)各定點醫藥機構應做好新納入醫保支付范圍藥品、醫用耗材的信息對接工作,做好醫保藥品支付標準調整等信息維護工作。請相關單位做好對應藥品、耗材的供應保障銜接工作。
(三)各定點醫療機構應按照文件要求,嚴格執行支付標準及支付限定。嚴格按照本次新增的三目項目編碼申報上傳相關醫用耗材,不得使用其他項目編碼上傳冠脈導引導絲類、冠脈導引導管類、冠脈擴張球囊類和冠脈藥物球囊類醫用耗材。
(四)各定點醫藥機構要加強培訓宣傳,引導醫師、藥師結合臨床工作保障參保患者用藥需求,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醫藥服務。
(五)各定點醫藥機構及有關單位按照相關藥品、醫用耗材支付范圍、執行時間等,做好采購使用、費用申報及審核支付有關工作。
(六)各相關企業應做好藥品供應保障,維護價格穩定。如需進一步下調天津供應價格請及時進行信息維護。
市醫保結算中心 ?市醫保中心 市藥采中心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