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醫療保障局,各相關醫療機構、生產經營企業:
為鞏固高值醫用耗材治理改革成果,有序開展醫用耗材帶量采購期滿接續工作,經研究,統一調整我省醫用耗材帶量采購期滿執行時間。具體事項如下:
一、省級組織醫用耗材帶量采購中選品種,采購周期在上半年期滿的,執行時間統一延長至當年6月30日;采購周期在下半年期滿的,執行時間統一延長至當年12月31日。
二、中選產品在延長期內保持供應價格不變,約定采購量依據延長月數同比例增加。中選產品的供應、采購、回款、監測監管等仍按照集中采購文件相關要求執行。
三、中選企業可自主選擇是否參與延長期內供應,并于采購周期執行期滿2個月前提出相關申請,未提交申請的,視為同意參與延長期內要求并保障質量和供應。
四、各設區市醫保部門要加強執行過程監管,督促醫療機構按合同及延續要求履行約定事項,及時報告中選產品供應和質量問題。各相關醫療機構要繼續優先使用中選產品,中選產品采購量計入約定采購完成量上報及監測統計。
五、中選品種因國家集采或省重新集采、提前接續的,按國家或省集采、接續有關規定執行。
聯系電話:025-83290269、83290279。
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