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醫保分局,市醫保中心、市醫保監測中心,各有關公立醫療機構,有關醫用耗材供應企業:
??現將《福建省醫療保障局關于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執行期內采購協議續簽工作的通知》(閩醫保〔2024〕63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泉州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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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醫療保障局關于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執行期內采購協議續簽工作的通知
??閩醫保〔2024〕63號
各設區市醫保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省醫療保障基金中心、省藥械聯合采購中心、省醫療保障監測和電子結算中心,各有關醫療機構、醫用耗材生產、經營流通(配送)企業:
??根據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聯合采購辦公室《關于開展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1〕31號),為確保我省集中帶量執行期內醫用耗材采購產品上一年協議期滿后平穩有序銜接下一年度協議期,現就我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執行期內采購協議續簽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續簽范圍
??我省集中帶量采購執行期內醫用耗材中選產品。
??二、續簽協議采購量及協議期限
??(一)執行期為兩年或兩年以上的國家、省際聯盟、省級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項目,在上一年采購周期結束后,原則上按照不少于該中選產品上年度協議采購量由醫療機構自行開展下一年度采購協議續簽工作。集采項目另有要求的,按照相關規定開展下一年度采購協議續簽工作。
??(二)鼓勵醫療機構根據臨床實際使用需求,與生產企業協商調增協議采購量。調增部分的協議采購量,需通過醫療機構、生產企業、配送企業三方簽訂補充協議予以確認。
??(三)醫療機構在確保完成中選產品協議采購量的基礎上,剩余用量可根據臨床需求適量采購同品種其他價格適宜產品,采購不超過中選價的同品種產品不納入非中選產品統計。
??三、其他
??2024年7月首年協議到期的關節骨水泥類、肝功生化類檢測試劑集中帶量采購項目,以及后續其他類別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項目采購協議續簽工作按照本通知執行。
??福建省醫療保障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