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關于本市執行國家組織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結果的通知(2022.07.04)
發布時間:2022/07/04
歷史中標
正文:
滬藥事藥械〔2022〕4號
各相關單位:
根據2021年8月23日發布的《國家組織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文件》(GH-HD2021-1),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聯合采購辦公室依照規定的程序確定了中選結果。按照《關于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見》(國醫保辦〔2022〕4號)及《關于本市做好國家組織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有關工作的通知》(滬醫保價采發〔2022〕28號)要求,現將本市執行集中帶量采購結果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落實集中帶量采購相關產品的使用工作
(一)本次相關產品信息于2022年7月1日通過“醫療器械資證系統”發布,7月4日生效執行。請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醫療機構”)自行下載,做好信息維護工作,并提前完成已使用人工關節類產品的采購及驗收。
(二)自本次中選結果執行日起2年為一個采購周期,每年簽訂采購協議。若在采購周期內提前完成當年協議采購量的,超過部分仍按中選價進行采購,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三)醫療機構應嚴格執行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聯合采購辦公室推送的人工關節醫用耗材統一采購目錄(以下簡稱“統一采購目錄”),并采用國家醫保醫用耗材27位分類代碼實施陽光采購,其中初次置換人工關節(包含全髖、全膝、半髖、單髁)按產品系統采購,翻修用人工關節按產品部件采購。統一采購目錄外產品按本市現行掛網議價有關規定自主議價采購。
(四)醫療機構在采購中選產品系統時,可根據臨床自主選擇是否需要伴隨服務,伴隨服務費用將按中選價格附加到主體部件(髖關節對應股骨頭,膝關節對應股骨髁)價格中。
(五)醫療機構應按中選價采購中選產品,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二次議價”。在保證中選產品用量的前提下可繼續采購其他人工關節類產品,由醫療機構按本市現行掛網議價有關規定自主議價,髖關節、膝關節產品系統及翻修用人工關節產品部件價格提醒高線皆為19000元。價格提醒高線后續將視情況動態調整。
(六)如醫療機構確需采購和使用超出價格提醒高線的未中選產品,可通過“醫療器械資證系統”下載填寫《人工關節備案采購申請表》(由院長和黨組織書記簽字并加蓋醫院公章),按流程進行線上備案采購申請,市藥事所將定期對外公布各醫療機構備案采購情況。如采購超出價格提醒高線的半髖、單髁產品系統和翻修用人工關節產品部件時,系統將推送提示信息,其中半髖和單髁產品系統采購情況將納入重點監控范圍。
(七)醫療機構在使用本次人工關節集采中選產品系統時,按實際需求決定是否使用髖臼螺釘或髕骨假體配件,如需使用則按中選產品系統內該部件的中選價格采購。
二、加強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的采購管理
(一)“陽光采購平臺”將自中選結果執行3個月后,開始對醫療機構采購中選與未中選產品實行9:1比例控制,后期按月統計采購情況對未達到要求的,將關閉未中選產品采購權限;當采購比例達標后于次日自動開放。
(二)醫療機構應通過“陽光采購平臺”采購中選及其他人工關節類產品,及時驗收確認產品發票、向終端供貨企業支付貨款,回款時間原則上不超過使用耗材之日起的次月底。“陽光采購平臺”將依據已驗收確認的發票信息統計中選產品的采購量比例。
(三)醫療機構可通過“陽光采購平臺”的<集中采購—中選產品采購比例查詢>模塊對中選產品采購情況進行查詢。
三、其他
本通知其他未盡事宜請遵照國家組織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相關文件,以及簽訂的購銷協議規定執行。醫療機構在采購和使用集中帶量采購產品的過程中若發現問題應及時向市藥事所反饋。
四、本通知自2022年7月4日起生效執行。
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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