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現將《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配套措施的通知》(粵醫保發〔2023〕28號)(下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貫徹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按中選價格采購中選組套并優先使用中選產品
??各相關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產品進院渠道,按時完成協議采購量,協議采購量完成后,應從臨床合理使用出發,優先采購質優價宜的中選產品。要嚴格落實《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進一步深化推進信息化標準化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2〕8號)要求,規范使用醫保耗材編碼,確保中選產品帶碼入庫、帶碼使用、帶碼結算。各相關醫療機構應落實國家集采政策要求,主動按中選價格采購中選組套,防范經銷商“重組”中選部件,混用中選和非中選部件高價銷售的不規范做法。
??二、規范非中選產品掛網
??深圳醫用耗材陽光交易和監管平臺(簡稱深圳陽光平臺)應及時按照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聯合采購辦公室推送的脊柱類醫用耗材中選產品清單進行掛網。各中選企業的非中選脊柱產品系統中包含中選產品系統部件的,按不高于該部件的中選價格掛網;如非中選脊柱產品系統各部件均由中選產品系統的不同部件組成,則總價按實際使用部件折算成競價產品系統價格后,不得高于同企業同類別中選產品系統價格。其他非中選產品系統及部件分別設定掛網價格高線(詳見附件)。深圳陽光平臺應完善系統功能,統一對非中選產品系統及部件實現掛網高線約束,對超出價格高線的產品予以暫停掛網。
??三、保證中選產品供應
??深圳陽光平臺要嚴格落實由中選企業自主選擇中選產品配送企業開展配送,并加強供需雙方對接,協調中選企業、配送企業與醫療機構建立配送關系,簽訂采購合同。中選企業要全面落實企業質量安全和供應保障主體責任,配送企業需積極落實供應配送責任。中選企業、配送企業要按醫療機構需求及時配送中選產品、提供手術專用工具和伴隨服務,保障臨床使用。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