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根據國家耗材聯采辦《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文件(GH-HD2022-1)》、《關于進一步做好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執行工作的通知》及《關于本市執行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結果的通知》(滬藥事藥械〔2023〕8號)相關規定,為確保首年協議期滿后平穩有序銜接第二年協議期,按照工作流程,現就第二年簽約事宜通知如下:
1.醫療機構應嚴格履行合同要約,按要求完成各年度協議采購量。未完成首年協議采購量的醫療機構,需在登記系統內上傳經分管院領導簽字的未完成理由蓋章件。未完成的量累計到周期內下一年度,醫療機構在尊重臨床實際的前提下,確保協議量的完成。
2.醫療機構無需重新報量,原則上采購周期內總采購量應為首年協議采購量的3倍,每年度協議采購量不低于前一年整體實際使用量的90%,不低于同中選企業上年協議采購量。協議簽訂各主體登錄國家組織醫用耗材聯合采購平臺,按照系統內操作手冊完成協議簽訂工作。
3.中選企業延續上年度配送關系的,無需再次確認配送關系;中選企業新增或變更配送企業的,請登錄國家組織醫用耗材聯合采購平臺,按照系統內操作手冊完成配送關系確認。配送企業需使用所在省份醫療保障部門發放的賬號登錄平臺,如前期已領取平臺賬號,可使用此賬號登錄平臺,無需重復領取。
?4.其他未盡事宜請遵照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集采相關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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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
2024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