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藥采中心字﹝2022﹞12號
各相關單位:
按照《關于做好冠脈支架、冠脈藥物球囊和人工晶體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內醫保辦字〔2022〕18號)要求,為使中選結果在我區順利執行,現就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參加范圍
(一)冠脈支架、冠脈藥物球囊和人工晶體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企業和中選企業自主選擇的配送企業。
(二)全區申報冠脈支架、冠脈藥物球囊和人工晶體帶量采購需求量,并完成需求量報送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未申報需求量但有采購需求的醫療機構,需向屬地醫保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開通采購權限。
二、工作內容
(一)配送企業選定。嚴格落實由生產企業自主選擇配送企業的要求,中選企業填寫《內蒙古自治區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配送企業信息表》(附件1),通過網上業務辦理系統或現場遞交的方式報送至自治區醫藥采購中心。首次登錄網上業務辦理系統的企業,需辦理CA數字證書。所有中選企業選定的配送企業應及時到配送區域醫保管理部門報備。
(二)配送關系建立。自治區醫藥采購中心將中選企業產品及其選定的配送關系導入系統后,醫療機構勾選產品至采購目錄,并選定配送企業。
(三)購銷協議簽訂。中選企業、配送企業、醫療機構按要求簽訂購銷協議(附件2),報各統籌區醫保管理部門備案。
(四)已完成上述工作的冠脈支架生產企業無需重復申報。
三、采購要求
(一)采購及入庫。各醫療機構根據實際使用需求,通過自治區醫藥采購網采購中選產品并核驗發票,票貨相符的及時驗收入庫。
(二)產品配送。生產企業是產品供應配送第一責任人,應保障產品及時、足量供應。生產企業或配送企業應自收到采購訂單起72小時內完成配送;緊急訂單,應在訂單發送時間起4小時內回復并完成配送;特急訂單,應在訂單發送時間起2小時內回復并完成配送。
(三)貨款結算。醫療機構作為貨款支付責任主體,要與配送企業及時結清貨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
四、執行時間和采購周期
本次冠脈支架、冠脈藥物球囊和人工晶體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自2022年2月17日起執行,采購周期為1年。
五、其他事項
本通知其他未盡事宜,請遵照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落實冠脈支架、冠脈藥物球囊和人工晶體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實施方案相關文件及簽訂的協議約定執行。
內蒙古自治區醫藥采購中心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