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醫療保障局、衛生健康委,省藥械集中招標采購中心,省直醫療機構,各有關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對醫療用體外診斷試劑采購使用工作的監管,規范采供秩序,努力解決采購價格混亂、虛高等問題,現就進一步做好醫療機構實施體外診斷試劑網上陽光采購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陽光采購試劑范圍
醫療機構采購使用的所有體外診斷試劑,包括按醫療器械管理的和按藥品管理的體外診斷試劑。省藥械集中采購平臺(以下簡稱“省平臺”)提供我省平臺現有的體外診斷試劑目錄供醫療機構選擇采購使用;對于省平臺現有體外診斷試劑目錄中沒有收錄的試劑,醫療機構須將其采購試劑產品信息自主錄入省平臺,陽光采購。
二、實施范圍
全省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均須在省藥械集中采購平臺上陽光采購,公開交易體外診斷試劑。鼓勵其他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自愿參加。
三、相關要求
(一)實施包括體外診斷試劑在內的高值醫用耗材網上陽光采購,是推進醫藥領域反腐倡廉和政風行風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看病貴”問題的一項重要措施,各級醫保部門、衛健部門和醫療機構要高度重視這項工作,迅速安排部署,切實將此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自發文之日起,全省各級醫療機構采購使用體外診斷試劑,必須通過省平臺陽光采購。醫療機構需建立完善本院診斷試劑采購使用管理制度,采購產品時須審核供貨企業資質及相應產品合格證、注冊證等有效性、合法性。
醫療機構采購省平臺診斷試劑目錄中沒有收錄的試劑產品時,須按照本機構內部的審批流程組織進行。同時登錄山西省藥械集中采購新平臺(http://1.71.190.141:3000),并選擇山西省省際聯動醫用耗材采購系統模塊,通過左側導航欄中的“自主陽光采購管理”菜單進入頁面,在“試劑自主陽光采購”欄目點擊“新增”按鈕進行采購信息填報。醫療機構根據頁面格式要求完整填報采購信息后,點擊“提交自主陽光采購”即完成自主陽光信息填報工作。
(三)醫療機構網上采購的體外診斷試劑價格由醫療機構與體外診斷試劑供貨企業自主談判或議價采購確定。醫療機構應優先選擇采購價格適宜的產品,進一步節約醫療費用,減輕患者負擔。醫療機構應結合本機構歷史采購價及該產品全國其它省份的交易價格與供貨企業合理議定成交價格,原則上成交價格不得高于該產品全國其它省份最低采購價及本醫療機構現行采購價。醫療機構采購新增診斷試劑時,其對應開展的醫療服務項目收費不得高于現行價格。
(四)省藥械集中采購中心要定期對醫療機構網上采購體外診斷試劑情況及配送供應情況進行監測評估,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進行提醒警示。各級醫保、衛健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定期通報相關信息,強化對醫療機構體外診斷試劑使用價格、貨款結算及供應等環節的監督管理,規范體外診斷試劑購銷行為,保障臨床使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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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醫療保障局??山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