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醫療保障局,各相關企業:
??為推進高值醫用耗材治理,確保國家組織人工關節、京津冀“3+N”聯盟骨科創傷等兩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在我省平穩落地,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加強區域協同做好2024年醫藥集中采購提質擴面的通知》(醫保辦發〔2024〕8號)以及《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接續采購文件》(采購文件編號:GH-HD2024-1)、《省際聯盟骨科創傷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文件(LH-HD2023-12)》精神,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一)采購主體。省內已填報需求量的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下同)。
??(二)品種范圍。國家耗材聯采辦和京津冀“3+N”聯盟采購辦公室公布的中選結果(見附件1、2)。
??(三)協議采購量。首年協議采購量為醫療機構在采購平臺確認的協議采購量(見附件3、4)。
??二、采購周期及協議采購量
??(一)自2024年9月20日起執行國家組織人工關節、京津冀“3+N”聯盟骨科創傷等兩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其中人工關節類耗材采購周期為3年,骨科創傷類耗材采購周期為2年。
??(二)在采購周期內,每年簽訂采購協議。續簽采購協議時,醫療機構綜合考量上年度實際使用情況、企業供應情況等因素,確定協議采購量,人工關節類耗材原則上各中選產品協議采購量不少于首年協議采購量;骨科創傷類原則上各醫療機構的總需求量不得低于上年實際采購量的 95%,對同一中選企業填報的需求量不低于該中選企業上年協議采購量的 90%。
??(三)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應優先采購和使用本次接續
??采購中選產品,并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需按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采購周期內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相關規定執行。請相關采購主體做好有關品種備貨工作。
??三、主要任務
??(一)及時將中選產品掛網,組織簽訂合同。各采購平臺應及時完成相關中選產品的信息維護和產品掛網工作,確保醫療機構中選結果按時落地實施。使用國家最新版耗材編碼,做好與省藥品和耗材采購子系統數據對接,按時上傳相關耗材采購交易情況數據。及時組織采購主體、中選品種生產企業、中選品種生產企業確定的配送企業按中選價格簽訂帶量購銷合同,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確保醫療機構在采購周期內按中選價格采購中選品種。
??(二)優先使用中選產品,按時完成合同用量。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品種進院渠道,協議期內優先使用本次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并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在此基礎上,醫療機構可結合臨床使用實際,在相關采購平臺適量采購其他價格適宜的中選產品。
??(三)落實醫保基金預付政策,確保回款。各地在醫保基金總額預算基礎上,建立預付機制,在醫療機構與中選企業簽訂采購協議后,醫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約定采購金額的30%預付給醫療機構。醫療機構按要求與企業及時結清貨款,結清貨款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指導轄區內醫療機構按時完成配送關系確認、采購合同簽訂等工作,做好中選結果執行情況、監督回款和跟蹤監測使用進度等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存在問題。要做好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重點加強對醫療機構和相關醫護人員的政策解讀,確保集采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