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聯合采購辦公室《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后接續采購文件(GH-HD2022-2)》和有關規定,現就我省執行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后接續采購中選結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實施范圍
(一)機構范圍
參加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后接續采購的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和社會辦醫療機構。
(二)產品范圍
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聯合采購辦公室公布的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后接續采購中選產品。
二、執行時間
2023年1月1日。
三、采購周期
周期為3年,采購協議一年一簽。
四、政策措施
相關配套措施參照《國家醫保局關于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見》(醫保發〔2020〕51號)執行。
特此公告。
浙江省醫療保障局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