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醫療機構,
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34號)、《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加快落實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通知》(醫保辦發〔2020〕59?號)文件要求,所有通過北京市醫藥陽光采購平臺向本市醫療機構銷售藥品和醫用耗材的企業(含配送)必須提交守信承諾書
截止目前,仍有少量企業未按時向北京市醫藥陽光采購平臺提交守信承諾書。現面向醫療機構開通查詢功能,提示未提交企業的守信風險。請各醫療機構及時查詢,了解未提交企業情況。按照國家規定,逾期未提交將暫停網采功能,可能影響醫療機構正常采購。請各醫療機構提前做好風險防范或敦促相應藥品、耗材企業(含配送)在本月底前登錄北京市醫藥陽光采購平臺完成守信承諾提交。
操作路徑:
藥品平臺:通知公告-守信承諾書公示
北京市醫藥陽光采購平臺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