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我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進一步鞏固和增強集中帶量采購制度改革成效,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推動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一、實施范圍
(一)品種范圍
按照保基本、保臨床的原則,重點將基本醫保目錄內用量大、采購金額高的藥品和醫用耗材納入采購范圍,逐步覆蓋國內上市的臨床必需藥品和醫用耗材;積極探索“孤兒藥”、短缺藥的適宜采購方式,促進供應穩定,做到應采盡采。
(二)醫療機構范圍
全省各級公立醫療機構、駐贛軍隊醫療機構均應參加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按照定點協議管理的要求參照執行。
(三)企業范圍
藥品。已取得集中帶量采購范圍內藥品注冊證書的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為境外企業的,由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指定履行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義務的中國境內的企業法人),在質量標準、生產能力、供應穩定性等方面達到集中帶量采購要求的,原則上均可參加。
醫用耗材。已取得集中帶量采購范圍內產品合法資質的醫療器械注冊人(備案人),在質量標準、生產能力、供應穩定性、企業信用等方面達到集中帶量采購要求的,原則上均可參加。境外醫療器械注冊人(備案人)應當指定我國境內企業法人協助其履行相應的法律義務。
二、工作措施
(一)分層推進,擴面增效
1.全面落實國家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按照國家組織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統一部署,及時組織做好計劃量填報、任務量分解、配送關系確認、中選結果執行等工作,確保國家組織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第一時間在我省落地執行。
2.牽頭組建省際聯盟開展集中帶量采購。在國家、省級集中帶量采購品種范圍以外,可以指導有條件、基礎較好的設區市組成區域采購聯盟,開展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
3.積極參加外省聯盟集中帶量采購。強化集中帶量采購省際聯動,積極參加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牽頭開展的聯盟采購,擴大省級集中帶量采購品種范圍,推動更多中選結果在我省落地執行,實現優勢互補、成果共享。
(二)完善規則,促進競爭
1.合理確定采購量。醫療機構應準確理解和執行集中帶量采購政策,不得對非中選產品“一刀切”的簡單停用。
2.完善招采規則。(1)藥品。對原研藥、參比制劑和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不設置質量分組,直接以通用名為競爭單元開展集中帶量采購。(2)醫用耗材。將治療目的、臨床功效、產品質量類似的同類醫用耗材采購量合并,鼓勵合并分組,促進競爭。
3.優化中選規則。根據市場競爭格局、供應保障能力等因素,確定可中選企業數量和采購協議期。
4.加強接續管理。采購協議期滿后,基于穩定市場預期、穩定價格水平、穩定臨床使用等原則,綜合考慮質量可靠、供應穩定、信用優良、臨床需求等因素,確定接續中選企業、約定采購量和采購協議期。
(三)綜合保障,強化協同
1.加強質量監管。中選企業是保障藥品和醫用耗材質量和供應的第一責任人,應嚴格執行質量和供應入圍標準。
2.保障生產供應。中選企業應嚴格按照采購合同組織生產和供應,科學安排中選產品生產和供應,確保在采購周期內及時滿足醫療機構的中選產品采購需求。
3.優先配備使用。對不按規定采購和使用中選產品的醫療機構,在醫保總額指標制定、公立醫療機構績效考核、醫療機構負責人目標責任考核中予以懲戒。
4.實行直接結算。建立健全平臺網上貨款結算制度,完善平臺功能設置,有序推進線上結算,提高貨款結算效率。
5.銜接支付政策。對醫保目錄內的集中帶量采購藥品和醫用耗材,以中選價格為基準確定醫保支付標準。
6.落實激勵政策。按照有關規定,對醫療機構藥品和耗材執行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情況進行考核,并相應給予醫保資金結余留用激勵。
相關鏈接:(文件有效)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的實施意見:http://ybj.jiangxi.gov.cn/art/2022/12/14/art_27600_43133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