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醫療保障局、相關醫療機構、相關企業:
根據血管組織閉合用結扎夾省際聯盟集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執行血管組織閉合用結扎夾類醫用耗材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的通知》(結扎夾聯采辦〔2024〕3號)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做好血管組織閉合用結扎夾類醫用耗材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執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一)采購主體。全省所有使用血管組織閉合用結扎夾類醫用耗材開展手術的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下同)均應按要求優先采購、使用中選產品。鼓勵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采購、使用中選產品。
(二)品種范圍。血管組織閉合用結扎夾省際聯盟集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布的血管組織閉合用結扎夾類醫用耗材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詳見附件)。
(三)采購周期。采購周期原則上為2年,自2025年3月20日0時起執行中選結果。首年采購周期結束后,綜合考慮采購使用、市場供應、臨床需求等情況開展協議續簽工作,第二年協議采購量原則上不少于該中選產品上年度協議采購量。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應完成協議采購量,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應按中選價格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二、信息申報和采購協議簽訂
(一)中選產品信息申報。相關企業應于3月13日前,根據血管組織閉合用結扎夾類醫用耗材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及時登錄江蘇省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省招采子系統”)維護信息(申報路徑:省招采子系統—耗材招采管理—帶量采購—省級集中帶量采購—產品申報—血管組織閉合用結扎夾類醫用耗材),相關中選產品規定期限內未維護的,將影響后續采購協議簽訂;應于3月19日前,完成配送關系確認。
(二)協議簽訂。相關醫療機構和中選企業于3月14日至3月19日通過省招采子系統(合同路徑:省招采子系統—耗材招采管理—帶量采購—協議管理),選擇“省聯盟采購(血管組織閉合用結扎夾類)-第一采購期”簽署協議。
三、采購和執行要求
(一)集中采購供應的中選醫用耗材產品應是保障臨床需求的常用包裝。各中選企業應確保產品質量,保證供應配送,按不低于集中帶量采購前水平提供中選產品配套設施,并提供相應伴隨服務以保障正常臨床醫療工作開展。采購周期內,如中選產品注冊證更新,中選資格及中選價格維持不變。
(二)腔鏡連發血管組織閉合用結扎夾(施夾器不可重復使用)、開放連發血管組織閉合用結扎夾的中選產品應包含連發施夾器并配備≥15枚釘子。腔鏡連發血管組織閉合用結扎夾(施夾器可重復使用)的中選產品應配備≥15枚釘子,并根據醫療機構實際需求提供連發施夾器保障臨床使用。
(三)采購周期內,所有連發血管組織閉合用結扎夾中選企業生產的<15枚釘子的連發血管組織閉合用結扎夾產品的市場供應價格,不得高于本企業在本次集采對應競價分組的中選最低價。醫療機構采購價格不高于本企業在本次集采對應競價分組中選最低價的<15枚釘子連發血管組織閉合用結扎夾產品,以及價格不高于同競價單元產品中位價的新獲批產品,不納入非中選產品統計。
(四)本次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中,注冊證/產品降幅未達相應競價單元中選企業降幅要求的,在采購周期內各醫療機構年使用量原則上不得超過本單位上報的采購需求量。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保障產品質量和供應。中選企業作為保障質量、供應的第一責任人,應及時、保質、足量按要求組織生產,自主選定配送能力強、服務質量高的配送企業,并向配送企業發送醫用耗材,滿足醫療機構臨床需求。中選企業、配送企業要按醫療機構需求及時配送中選產品并提供伴隨服務,保障臨床使用。各醫療機構、配送企業要根據約定采購量科學制定采購計劃和庫存儲備,確保協議產品正常供應和使用。
(二)優先采購和使用中選產品。各有關醫療機構應暢通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采購使用渠道,確保在采購周期內完成協議采購量,未完成協議采購量的應繼續采購直至完成。在完成中選產品協議采購量后,應優先采購和使用質優價宜的中選產品。
(三)落實醫保基金預付。各設區市綜合中選產品價格、醫療機構約定采購產品及數量,測算協議采購金額。在醫療機構與中選企業完成線上采購協議簽訂后,醫保經辦機構應按不低于年度協議采購金額的30%預付給醫療機構。醫療機構應及時與企業結清貨款,結清時間不超過中選產品使用后的次月底。醫保經辦機構及時與醫療機構結算并撥付醫保基金,在落實醫療機構貨款支付主體責任的前提下,鼓勵醫保基金與醫藥企業直接結算。
(四)做好醫保支付銜接。采購和使用本次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時,醫療機構按中選價格與中選企業結算,按中選價格向患者收費。中選產品以中選價格為支付標準,納入醫保支付范圍,醫保基金按規定比例支付。非中選產品屬于醫保基金支付范圍的,采取措施在兩年內漸進調整支付標準至不超過集采同一分組或同一競價單元中選產品的最高中選價格。參保患者使用價格超出醫保支付標準的產品,超出支付標準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五)加強監測監管。各設區市要加強對醫療機構中選產品、非中選產品及同類替代產品的采購情況的監測,督促相關醫療機構規范采購及時完成協議量。要密切監測中選企業履約情況,包括產品供應、配送以及伴隨服務提供情況,并及時報告省醫保部門。對不能良好履約和因商業賄賂等違法行為受到處罰的相關企業,按照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信用評價和我省陽光采購信用記分管理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聯系方式:
省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管理中心:025-83293751;
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025-83668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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