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醫保局、衛生健康局(委)、市場監管局,各級醫療機構,相關企業:
根據工作部署,為做好我區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檢測試劑和相關耗材聯盟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一)采購主體。區內已填報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檢測試劑和相關耗材采購需求量的醫療機構。全區各級疾控機構,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第三方檢驗機構、零售藥店可自愿參加。
(二)品種范圍。采購品種范圍為寧夏醫藥采購平臺(以下簡稱“采購平臺”)公布的廣東聯盟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核酸和抗原檢測試劑、總抗和IgM/IgG抗體檢測、核酸提取試劑、樣本采集器具,以及新冠疫苗注射器等八類耗材中選品種(見附件)。
(三)協議采購量。協議采購量為已填報采購需求量的醫療機構在省平臺確認的采購量。
二、采購周期
本次廣東聯盟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檢測試劑和相關耗材帶量采購周期為一年,自2022年6月20日起至2023年6月19日。
采購周期內采購主體完成當年協議采購量,繼續采購中選產品,中選企業按中選價格(含企業自愿下調后的價格,下同)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采購周期內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相關規定執行。請相關單位做好有關品種的備貨工作。
三、主要任務
(一)完善系統功能,組織簽訂合同。自治區集中采購機構及時完善采購平臺功能,6月17日前,組織完成相關中選產品的信息維護和產品掛網工作,確保醫療機構通過新采購平臺按時落地實施中選結果。使用國家最新版耗材編碼,做好原采購平臺試劑采購系統與新采購平臺數據對接工作。6月20日前,組織完成采購主體、中選企業以及中選企業確定的配送企業,簽訂購銷合同,明確各方權利義務。自治區集中采購機構按照廣東省際聯盟下發企業自主降價申請,及時公示、調整中選產品掛網價格。
(二)優先使用中選產品,按時完成合同用量。醫療機構應暢通中選品種進院渠道,同時按照購銷合同約定,在協議期內完成合同用量。采購周期內完成協議采購量后,公立醫療機構(含未報量的公立醫療機構)原則上繼續采購使用中選產品。各級疾控機構,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第三方檢驗機構、零售藥店的采購量由供需雙方按采購協議的約定執行。
(三)加強生產供應保障,確保產品質量。生產企業是產品質量和供應保障第一責任人,及時通過寧夏醫藥采購平臺選擇信譽度好、配送能力強的經營企業,滿足我區醫療機構臨床需求。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加強對中選產品生產、流通、使用全鏈條質量監管,堅決防范因價格下降而降低質量的行為。
四、工作要求
各地相關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部門協調,落實責任。各級醫保、衛生健康部門按照“每月監測、年度考核”的要求,對醫療機構執行協議采購量進度和回款情況開展監測和督導,并納入公立醫療機構考核和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考核,確保完成采購周期內合同用量。各部門要加強輿情監測和應對工作,確保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檢測試劑和相關耗材集中采購中選結果的落地實施。
自治區醫療保障局?????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 ????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
2022年6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