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立醫療機構,各有關藥品和醫用耗材經營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呼和浩特市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網上集中采購配送管理工作,保障醫療機構采購需求,確保藥品和醫用耗材質量和供應安全,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內蒙古自治區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管理工作的通知》(內醫保辦發〔2019〕41號)文件精神,現組織呼市地區公立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網上集中采購配送企業增補及開通配送權限工作,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堅持誠實信用和質量安全、供應安全的原則。
二、企業范圍
(一)增補企業范圍
擬在我市開展內蒙古自治區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系統掛網產品配送(含生產企業直配),且未取得自治區藥采平臺賬號的企業。
(二)開通配送區域企業范圍
已取得自治區藥采平臺賬號未開通呼市地區配送權限(包含縣級以下)的企業。
(三)調整企業范圍
2020年11月至2021年11月未在內蒙古自治區醫藥采購網發生配送業務的企業,將取消呼市地區配送資格。
(四)配送范圍
呼和浩特市轄區公立醫療機構。
三、條件及要求
未取得自治區藥采平臺賬號的企業(此次申請報名參與呼和浩特市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配送遴選);已取得自治區藥采平臺賬號申請開通呼市地區配送區域的企業,均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
(二)依法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
(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產品和專業技術能力;
(五)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六)參加集中采購活動前2年內,在生產或經營活動中沒有不良記錄(企業出具正式文件說明);
(七)具備及時、足量的配送產品的運輸和物流能力,藥品和體外診斷試劑倉儲條件需具備冷藏實力,應急保障能力。
(八)具備售后服務和技術支持能力。
(九)申請縣及縣以下藥品配送企業除具備以上條件以外,還應具備縣鄉村一體化捆綁式配送能力(配送車輛3臺以上)。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增補和申請開通配送區域程序及安排
(一)醫療機構提出申請
1.?由二級以上公立醫療機構(包括二級)對擬增加的配送企業進行審查,按照要求在規定時間內統一報送材料。
2.?需要增加配送企業的公立醫療機構根據本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使用需求對報名企業進行審查,并經醫院藥械采購委員會通過,且出具證明文件。同時,填寫“呼和浩特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配送企業備案表”(以下簡稱備案表,附件1),加蓋公章,在企業資質材料中“呼和浩特市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配送企業增補審批表”處簽署意見并蓋章后,將證明文件、備案表和企業資質材料一并報送至呼和浩特市醫療保障局,同時將“備案表”電子版發送至指定郵箱。
3.?截止時間:2021年12月31日(星期五) 下午17:00
(二)審核、公示和備案
1.審核
市醫療保障局組織相關人員對公立醫療機構報送的材料進行集中審核。
2.公示
對審查合格企業在內蒙古自治區醫藥采購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日。
3.備案
經公示無異議后,將申請新增配送企業名單報自治區藥品采購中心進行備案,制發新增配送企業采購系統用戶名,開通呼市地區配送權限。
(三)發放新增企業用戶名及資質維護
1.市醫療保障局發布公告,發放新增企業用戶名和密碼。
2.企業憑證明資料領取用戶名密碼,及時維護網上企業資質信息,提交自治區藥品采購中心核驗。
五、資質材料的編制及報送要求
嚴格按照《呼和浩特市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配送企業申報資質材料格式要求》(附件2、附件5)和本通知的要求,編制、裝訂和報送資質材料。
(一)申報藥品配送企業和醫用耗材配送企業增補申報資質材料需分別裝訂;
(二)申報材料統一使用A4紙;
(三)申報的所有材料均使用中文,外文原件資料需提供相應的中文翻譯文本并經公證部門公證;
(四)申報材料應清晰完整,且按照要求膠裝成冊,如提交材料不清晰、不完整或未按要求進行裝訂的不予受理;
(五)申報材料均需逐頁加蓋企業公章及醫療機構公章(加蓋其他印鑒一律無效);
(六)相關證件需要提供原件的,必須提供原件供審核,審核后即由被授權人帶回,未能出示原件將不予受理;
(七)公立醫療機構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將申請企業名單及裝訂材料按照規定時間報送呼和浩特市醫療保障局醫藥價格與招標采購科,不得委托其他人員報送。
六、有關要求
1.呼和浩特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配送企業的增補工作是對醫療機構采購使用需求的有效保障,公立醫療機構要根據本單位對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配送需求,對擬增加的配送企業嚴格審查,不具備相應配送條件的企業不得納入配送企業范圍。對審查不嚴格的,公立醫療機構負責人應承擔相應責任。
2.各級公立醫療機構要加強在用藥品和醫用耗材配送企業資質備案管理,嚴禁配送企業超經營許可范圍配送產品,與配送企業簽訂的購銷合同和廉潔購銷合同及相關材料存檔管理,按季度對配送企業考核評價,對配送企業不符合配送條件或不能按規定配送的,醫療機構要及時書面報所屬地旗縣區醫療保障局。
3. 已在其他盟市報名參加遴選但未發放用戶名密碼的企業不得重復報名參加配送企業遴選。
4.呼和浩特市醫療保障局對掛網滿一年且未在網上產生交易企業進行公示,并取消呼市地區配送資格。
5.截止通知發布之日起,已參加其他盟市遴選并取得自治區藥采平臺用戶名密碼的企業但未開通呼市地區配送權限的,由申請增加配送企業的二級以上公立醫療機構(包括二級)于每季度末最后一周,按要求準備相關材料統一報送呼和浩特市醫療保障局醫藥價格與招標采購科(附件3.4.6)。
七、聯系方式
聯系人:由佳
聯系電話:0471-2949258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華東街87號奈倫國際B座608室
電子郵箱: hsybjiacaike@163.com
附件:
1.呼和浩特市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配送企業備案表;
2.呼和浩特市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配送企業增補申報資質材料格式要求;
3.開通配送權限材料要求;
4.開通配送區域保證配送承諾函(模板);
5.呼和浩特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網上集中采購增加配送企業審查說明正式文件(模板);
6.呼和浩特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網上集中采購開通呼市地區配送區域配送企業審查說明正式文件(模板)。
呼和浩特市醫療保障局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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