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醫療保障局,蘭州新區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局,甘肅礦區醫療保障局,各省級醫療機構,各相關企業:
根據《腎功和心肌酶生化類檢測試劑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文件(JX-HC2023-01)》和《2023年體外診斷試劑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文件(采購文件編號:IVDLM-2023-01)》要求,現將我省做好腎功和心肌酶等體外診斷試劑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執行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和執行時間
(一)機構范圍
全省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下同)和已填報意向采購量的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
(二)采購范圍
1.江西牽頭組織的腎功和心肌酶生化類檢測試劑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
2.安徽省牽頭組織的二十五省(區、兵團)2023年體外診斷試劑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
(三)執行時間
2024年9月30日起,全省執行上述體外診斷試劑省際聯盟集采中選結果。
二、采購周期和采購協議
(一)采購周期。
上述診斷試劑省際聯盟帶量采購周期為2年,自中選結果實際執行日起計算。采購周期屆滿后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采購期限。
(二)采購協議。采購周期內采購協議每年一簽,續簽采購協議時,綜合考量醫療機構上年度實際使用情況、企業供應情況等因素,確定協議采購量,原則上各中選產品協議采購量不少于首年協議采購量。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若提前完成當年約定采購量,超出部分中選產品仍應按中選價格及時足量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三、重點任務和配套措施
(一)配送關系維護和協議簽訂
1.中選產品關聯。各中選企業登錄招采子系統,進入“耗材招標管理”--“產品項目關聯”,將已掛網產品與中選目錄進行關聯。中選產品關聯應于2024年9月29日前完成。
2.配送關系維護。中選企業應于2024年9月18日前完成配送關系維護。如配送企業在采購協議期內無法正常履行配送義務的,中選企業應及時向所屬醫保部門報告并更換配送企業,相關采購協議配送關系予以終止。
3.協議簽訂。醫療機構應于2024年9月25日前完成協議簽訂,生產企業應督促配送企業于2024年9月29日前共同完成協議簽訂工作。
(三)約定采購量落實和貨款結算
各醫療機構應嚴格執行線上采購政策,嚴禁線下網外采購、串換產品;應優先采購使用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確保協議期內完成約定采購量;應與企業及時結清貨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使用耗材之日起次月底。各級醫保部門應加強監管力度,密切監測轄區內醫療機構履約情況,按期通報約定采購量執行進度。
(四)嚴格質量監管和供應保障
中選企業是產品質量和供應的第一責任人,要嚴格執行質量和供應入圍標準,堅決防范因價格下降而降低產品質量的行為。中選企業、配送企業要按醫療機構需求及時配送中選產品,保障臨床使用。對于不響應采購需求、供貨規格不全等失信行為,將按信用評價要求,對相關生產、配送企業進行失信行為處置。
甘肅省醫療保障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