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關于規范醫用耗材委托配送協議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8/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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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關于規范醫用耗材委托配送協議的通知
根據《關于內蒙古自治區醫療衛生機構醫用耗材集中采購新系統上線運行的通知》(內藥采中心字〔2017〕101號)文件要求,醫用耗材新系統已于2018年1月1日正式開展網上采購工作,新系統對醫用耗材產品數據進行了整合和規范,為了保障醫用耗材新系統的順利實施,進一步做好各類醫用耗材配送關系核驗工作,滿足我市醫療機構臨床需求,現將醫用耗材委托配送協議要求如下:
一、各類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需嚴格按照《關于辦理藥品和醫用耗材網上集中采購配送關系的通知》(包藥采發2016[40]號)文件規定,每月5日辦理配送協議核驗工作。
二、醫用耗材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需在系統中先建立配送關系,再將紙質委托配送協議遞交到我中心,才能給予系統中核驗配送關系,只有核驗通過的配送關系,醫療機構才可以進行采購。
三、醫用耗材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在醫用耗材舊系統已經建立配送關系,但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需在新系統重新建立配送關系,并遞交紙質委托配送協議:
(一)已建立配送關系,未遞交紙質委托配送協議的;
(二)已建立配送關系并遞交紙質委托協議,配送關系未核驗的;
(三)已建立配送關系并遞交紙質委托協議,配送關系顯示核驗未通過的。
四、各類醫用耗材紙質委托配送協議嚴格按照新版《包頭市醫用耗材陽光采購掛網產品委托配送協議》(見附件)簽訂,其中醫用耗材分類必須在第一批高值醫用耗材、第二批低值醫用耗材、第三批骨科植入類醫用耗材、第四批非血管介入類和口腔類醫用耗材中選填一項,產品明細表所填寫內容要與系統中建立的產品信息一致,方可進行核驗配送關系,如紙質委托協議所附產品與系統中建立配送關系產品不符的不予核驗。
五、紙質委托配送協議簽訂需加蓋甲、乙雙方公章,所附產品明細表也需加蓋雙方公章(頁數多的可蓋騎縫章),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遞交我中心一份,未加蓋甲、乙雙方公章原印章的協議一律不予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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