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遼寧省醫療保障局出臺了《關于改革完善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掛網采購工作的通知》(遼醫保規〔2024〕1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對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背景依據
??《“十四五”全民醫療保障規劃》明確,要完善藥品和醫用耗材價格治理機制,靈活運用掛網規則等管理工具,遏制藥品和醫用耗材價格虛高。國家醫保局《關于做好2023年醫藥集中采購和價格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強掛網藥品價格管理,并印發一系列文件分步推進掛網藥品價格治理。為落實相關文件要求,改革完善我省藥品和醫用耗材掛網撤網規則,進一步完善以市場為主導的醫藥價格形成機制,持續規范藥品和醫用耗材(包括檢驗檢測試劑)集中掛網采購行為,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就醫用藥需求,切實減輕人民群眾醫藥費用負擔,我省醫療保障局出臺了《通知》。
??二、主要內容
??《通知》主要對藥品和醫用耗材的掛網規則、限價制定、議價采購、規范撤網行為等方面內容進行改革完善。
??一是優化掛網規則。按照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特點分為直接掛網采購、限價掛網采購和臨時應急采購三種掛網形式。將新增產品的掛網周期縮短,按月受理,15個工作日內完成,掛網價格在執行前進行公示。明確要求不得通過變更上市許可持有人或改換規格包裝等方式變相漲價。醫療衛生機構全年臨時應急采購金額不得高于全年總采購金額的1%。
??二是明確限價制定和調整規則。明確新掛網藥品和醫用耗材以不高于全國各省掛網價格(集中帶量采購中選價格除外)作為掛網限價;未在其他省掛網采購的醫用耗材需提供1年內3個及以上省份三甲醫院實際交易價格,取最低價作為限價。創新類產品在全國各省均未掛網的,可按照承諾制要求以全國最低價作為掛網限價。國家有明確限價要求的,按國家規定執行。將限價聯動其他省份新低掛網采購價的動態調整時間縮短至30天。
??三是實行議價采購。醫療衛生機構可直接將限價做為采購價格,也可與相應生產企業進行議價。醫療衛生機構可單獨或組成聯盟與生產企業進行議價,議定價格不得高于限價,并通過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平臺填報。醫療衛生機構應按議定價格進行網上交易。
??四是規范撤網行為。明確掛網未滿3年的藥品和醫用耗材原則上不得申請撤網;撤網3年內不得參加我省集采活動,確需重新掛網的,可按原價恢復掛網。撤網的藥品和醫用耗材原價格信息保留3年
??三、實施時間
??本《通知》于2024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
??解讀單位:遼寧省醫療保障局? ? 解讀人:徐順祥? ?解讀人電話:024-23447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