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
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印發<醫藥集中采購平臺服務規范(1.0版)>》(醫保辦發〔2024〕1號)和《關于進一步優化藥品和醫用耗材分類掛網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國家醫保信息平臺“全國聯審通辦”模塊2025年3月11日前及省端常態化申報醫用耗材情況,目前已完成企業申報主體信息及產品價格信息的核對工作。
現對審核結果進行公示,其中聯審通辦端申報的及省端審核通過的產品于即日起執行,后期若被質疑經查實后按相關規定處理。其它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示時間??
2025年3月15日至2025年3月19日。??
二、公示內容??
1、2025年3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招采子系統申報醫用耗材陽光掛網信息審核結果(附件1)
2、2025年3月11日前國家聯審通辦系統申報醫用耗材陽光掛網信息審核結果(附件2)
3、2025年3月11日前國家聯審通辦系統申報醫用耗材(兵團)陽光掛網信息審核結果(附件3)
三、公示信息查看方式?
(一)省端申報的相關企業可登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統”在“直接掛網管理”—“直接掛網公示”中查看公示信息。國家聯審通辦端申報的相關企業如存在需要澄清的,請于下月在省端申報提交。
(二)公示內容包括產品基礎信息、報價信息和審核不通過原因等。 ??
四、質疑與澄清受理要求
(一)對審核不通過原因屬企業資質及提交相關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請企業按要求補充資料并重新提交,參與下月掛網申報,因審核時限要求,本月不受理此類澄清資料。
請各相關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認真核對相關產品信息。公示期,對企業申報時提交材料符合要求,對審核有異議需進行澄清的,請提交澄清資料加蓋公章在公示期規定時間內通過系統中“直接掛網管理”—“直接掛網公示”(操作列點擊澄清)模塊上傳相關資料,澄清資料中應包含相關企業及產品基本信息,如醫用耗材編碼、注冊證號、規格型號、澄清理由等,附件為本輪申報時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不可增補其他佐證資料(除澄清最低價格資料外)。經核實,企業在申報時所提交材料確符合要求的,統一予以掛網。???
(二)公示期間,如對非本企業產品信息有異議的提交質疑資料(具體操作詳見陽光掛網質疑與澄清管理操作手冊)。因本企業產品被質疑提出澄清的須在收到質疑的3天內通過系統內“直接掛網管理”—“澄清質疑管理”上傳相關資料,未按規定時間在系統內提交澄清材料的企業,視為認同被質疑內容;質疑自公示之日起通過系統內的“直接掛網管理”—“直接掛網公示”(操作列點擊質疑)上傳相關資料,質疑系長期行為,公示期滿后仍可在系統內的“直接掛網管理”—“直接掛網長期質疑”中提出質疑。
請有關企業在公示期內認真核實相關信息,提交材料必須真實有效、有合理依據,嚴禁進行惡意澄清、質疑或重復提交,如經發現,將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如有疑問請電話咨詢:0991-8802195。
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