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醫療保障局,航空港區組織人社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省管公立醫療機構,有關企業:
為鞏固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改革成果,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加強區域協同做好2024年醫藥集中采購提質擴面的通知》(醫保辦發〔2024〕8號)精神,現就做好吻合器類醫用耗材接續帶量聯動采購和使用等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產品范圍和接續方式
接續采購品種為管型/端端吻合器和痔吻合器兩類醫用耗材,釘材質為鈦合金或純鈦。按注冊證區分采購單元,同一采購單元原則上要包含所有規格型號。
本次接續采購方式為帶量聯動京津冀“3+N”聯盟吻合器類醫用耗材協議期滿后接續產生的現行有效中選結果。
二、醫療機構范圍
全省范圍內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以及參與報量的其它各類醫療機構均要優先采購、使用中選產品。鼓勵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采購、使用中選產品。
三、采購周期
本次接續帶量采購周期為兩年,首年協議期為2024年9月10日至2025年9月9日。
四、相關工作安排
(一)京津冀聯盟中選企業確認參加接續意向
京津冀“3+N”聯盟2023年管型/端端吻合器和痔吻合器兩類醫用耗材協議期滿后接續中選企業,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河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醫藥集中采購平臺(以下簡稱“平臺”),按照平臺要求,確認集采接續意向。同意集采接續的為中選產品,不同意或逾期未確認的為非中選產品,結果經公示后發布中選產品供應清單。
(二)醫療機構填報接續采購需求量
各醫療機構結合臨床使用狀況、醫療技術進步等因素,登錄平臺,按照要求填報首年協議期的需求量作為協議采購量。各中選企業可在平臺內下載查詢本企業協議采購量。
(三)配送關系維護和合同簽訂
中選企業通過平臺自主確定配送企業并建立配送關系;醫療機構、中選企業和配送企業通過平臺簽訂三方電子交易合同,明確權利義務關系。配送關系建立后,原則上在采購周期內不能變更。中選企業作為保障供應的第一責任人,應選擇配送能力強、規模大、覆蓋率高、信譽好的配送企業,確保配送效率和服務質量。
(四)中選產品增補掛網和價格調整
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開辟綠色通道,至少提前5個工作日在平臺增補中選產品信息,按中選價格掛網交易,同時做好新舊掛網產品信息有序銜接,確保網上采購渠道暢通。各相關企業和醫療機構要提前按照中選價格采購備貨,在協議執行日前做好中選品種的調價、備貨等銜接工作。
上述相關工作具體要求和時間安排,請及時關注平臺通知。
五、配套政策
(一)對醫保支付范圍內的帶量采購醫用耗材,價格不高于帶量采購前該產品醫保支付限額的,中選產品醫保支付標準按照中選價格執行,非中選產品醫保支付標準按照不高于類別相同、功能相近中選產品的最高中選價格執行;醫用耗材價格高于帶量采購前該產品醫保支付限額的,其醫保支付標準按帶量采購前醫保支付限額執行。
(二)醫療機構應與企業及時結清貨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直接結算試點單位按照直接結算有關規定執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中選產品的基金預付、結余留用等其他相關配套政策按照河南省醫療保障局等七部門《關于印發<河南省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豫醫保辦〔2020〕40號)規定執行。未報量的醫療機構不享受結余留用和基金預付政策。
(三)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要優先使用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并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協議采購量完成后,醫療機構仍應優先使用中選產品。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應按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如遇政策調整,按相關規定執行。
(四)采購周期內,對中選產品實行價格聯動。若在省級及以上集中帶量采購和“三明聯盟”帶量采購中產生新的低價,自其中選價格生效之日起(以正式公布中選結果日期計算),要在30天內主動申請價格聯動,本次采購尚未執行的采購量,按新的中選價格執行。未進行價格聯動的,按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有關規定處理。
(五)采購周期內,如有未中選產品或新獲批產品接受相同功能屬性同組中選產品的平均價格水平,且不高于其在其他省級或省際聯盟帶量采購中選價格的,由企業提出申請,可參照中選產品予以掛網,并允許其在下一年統一組織簽訂帶量采購協議時按中選產品參與帶量采購。
?六、有關要求
各相關單位要切實提高認識,認真部署,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時間節點,做好有關醫用耗材集中采購中選結果落實工作,加強履約監管,嚴格落實信用評價制度,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銜接、平穩推進、按時執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