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醫保招采函〔2024〕93號
各市州、縣市區醫療保障局,在長部省屬醫療機構,相關企業:
根據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聯采辦工作通知和我省執行通知要求,結合實際情況,現就全省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執行有關事項進一步通知如下。
一、落實中選產品協議采購量
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不重新報量,原則上采購周期內總采購量應為首年協議采購量的3倍,協議一年一簽。每年度協議采購量原則上延用首年協議采購量,不低于前一年整體實際使用量的90%,不低于同中選企業上年協議采購量。未完成首年協議采購量的醫療機構,需在登記系統內上傳經分管紀檢工作院領導簽字的未完成理由蓋章件,并由各市州醫保部門進行審核后將結果報送至省醫保部門。未完成的量累積到周期內下一年度,醫療機構在尊重臨床實際的前提下,采取切實可行措施促進協議量的執行。如醫療機構因特殊原因調整協議采購量的,須提交書面說明材料及需調整的采購量,經市州醫保部門審核同意后報送省醫保部門,通過后可調整協議采購量。協議采購量完成調整后,待通知進行三方協議的簽訂。
二、堅持集采非中選產品限價掛網
各中選企業的非中選產品按不高于非中選產品部件掛網價格高線進行掛網(詳見附件)。各有關企業按照要求在湖南省藥品與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以下簡稱“醫保招采管理系統”)按要求調整非中選產品價格。
三、其他要求
(一)國家骨科脊柱耗材帶量采購中選及非中選產品的采購交易遷移到醫保招采管理系統后,需要使用的部件組成實際使用中選系統并按系統進行采購方可記入協議量。
(二)各級醫保部門做好醫療機構采購行為的監測,引導醫療機構優先使用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系統,并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對監測發現執行存在問題的醫療機構,采取多種措施加強中選產品采購使用管理,未進院的中選產品應盡快進院采購使用,完成進度滯后的中選產品應采取措施加快執行。
聯系人:程一澈? 聯系電話:0731-84900370
湖南省醫療保障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