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市(地)醫療保障局,相關醫療機構,有關企業:
為確保骨科創傷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結果平穩落地,按照《省際聯盟骨科創傷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文件》(LH-HD2023-12)要求,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機構范圍
全省范圍內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均應按要求優先采購、使用中選產品。
二、品種范圍
省際聯盟公布的骨科創傷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清單內品種(見附件)。
三、采購周期與采購協議
(一)自2025年3月1日起執行骨科創傷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采購周期自中選結果執行之日起計算,原則上為2年。
(二)在采購周期內,采購協議每年一簽。省醫療保障服務中心要指導各市(地)醫保經辦部門做好采購協議簽訂工作,續簽采購協議時,由醫療機構參考上年度臨床實際使用情況、企業供應情況等因素,以上年度采購量為基礎,調整需求量。原則上各醫療機構的總需求量不得低于上年度實際采購量的95%,對同一中選企業填報的需求量不低于該中選企業上年度協議采購量的90%。
四、有關要求
(一)嚴格執行中選結果。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嚴格執行帶量采購中選結果,保持網上采購渠道暢通,于2月20日前完成中選產品掛網,及時完善和更新中選產品信息標識、價格以及醫保醫用耗材分類與代碼;根據采購文件骨科創傷類耗材中選產品按“含伴隨服務費”中選價格掛網,確保醫療機構按產品系統采購。產品系統內各主要部件組成數量根據實際使用情況確定,按部件中選價格和實際使用數量采購,并計入協議采購量。醫療機構按照“含伴隨服務”中選價格向患者收費,并按規定承擔使用配套工具產生的消毒費。中選企業作為保障供應的第一責任人,要
在中選結果執行前,優先選擇配送能力強、覆蓋率高、信譽好的配送企業,確保配送效率和服務質量。鼓勵其他產品自主將價格調整至合理水平,與中選產品保持合理比價關系。
(二)優先使用中選產品。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品種進院渠道,不得在進院、庫存等環節向企業收取附加費用、協議期內應優先使用帶量采購中選產品,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超出協議采購量部分,醫療機構仍應優先使用中選產品,中選企業仍需按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在優先使用本次骨科創傷類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系統的基礎上,可按規定適量采購價格適宜的其他未中選的骨科創傷類產品。
(三)強化工作落實。各相關單位要切實提高認識,認真部署,嚴格按照時間節點,做好有關醫用耗材集中采購中選結果落地實施工作,加強監管,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銜接、平穩推進、按時執行。其他配套措施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黑龍江省醫用耗材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2022〕16號)、《關于加強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全流程監管的通知》(黑醫保發〔2024〕26號)和《關于進一步完善醫藥集中帶量采購和執行工作機制的通知》(黑醫保發〔2024〕76號)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