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醫保〔2023〕162號
各市、縣、自治縣醫保局,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各有關省屬醫療機構,各有關企業:
為了明確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采購周期屆滿接續采購具體執行事項,有效解決醫用耗材生產、配送企業在醫用耗材供應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困難,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采購周期屆滿時未開展新一輪集采報量工作的醫用耗材產品,醫療機構按照耗材集采三方協議模板(見附件)與耗材生產、配送企業簽訂紙質版購銷協議(一年期),并上傳至省醫藥集中采購服務平臺。
二、新簽訂協議采購量原則上不得低于上年同產品協議采購量(不同規格型號可合并計量),如有產品出現無法供應等問題,需提交無法完成該產品協議采購量的說明至醫保部門,并將該產品協議采購量分配給其他中選產品。
三、醫用耗材生產企業,每條產品每個市縣可確定不超過5家配送企業。
四、半年以上未提供配送服務的配送企業,生產企業可通過系統上傳說明函,自行在系統內解除配送關系。
海南省醫療保障局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