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醫藥企業:
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34號)和《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加快落實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通知》(醫保辦發〔2020〕59號)等文件要求,醫藥企業應主動提交《醫藥企業價格和營銷行為信用承諾書》。自4月1日起,對于未提交信用承諾書醫藥企業,我省平臺將不再接受其新的投標或者掛網申請;自6月1日起,其已中標或掛網的醫藥產品,如有其他企業保障供應或有替代品滿足臨床需要的,平臺予以撤網。
我省已開展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建設工作,并于2021年1月5日發布《關于開展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建設工作的通知》。請醫藥企業按照通知要求,及時登錄藥品議價采購系統并提交信用承諾書。逾期未提交的,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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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醫藥價格和采購服務中心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