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藥品(醫用耗材)采購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02/07
歷史中標
正文:
各設區市醫療保障局,在寧省屬公立醫療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統一安排,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藥品、醫用耗材采購工作,確保全省公立醫療機構能及時采購用于疫情防控的藥品(醫用耗材),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暢通救治藥品(醫用耗材)掛網渠道。對國家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中涉及的藥品(醫用耗材)尚未在省平臺掛網的,實行直接掛網,暢通醫療機構網上采購渠道。
二、允許醫療機構線下應急采購。對未在省平臺掛網,但疫情防控必需的其他藥品(醫用耗材),公立醫療機構可線下搜尋生產企業,公平協商確定采購價格,先應急采購使用滿足疫情防控需求,再在15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設區市醫保局補辦手續。
三、加強藥品(醫用耗材)保供穩價監測。實時監測采購數據,重點關注疫情救治藥品、短缺藥、常用藥的采購響應、庫存和配送情況,提醒相關醫藥企業加緊備貨,確保滿足臨床需求,提醒相關配送企業針對疫情防控期間可能出現的交通管制問題合理采取措施,確保藥品(醫用耗材)及時配送到位。在疫情防控期間,加大對相關藥品(醫用耗材)價格的監測力度,對存在不合理漲價的醫療機構和企業從嚴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企業列入我省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黑名單。
四、發布相關信息。為引導解決醫用防護用品短缺問題,省醫保局將組織對具備資質的醫用防護用品生產企業信息進行整理并在省平臺對外發布,供相關醫療機構和社會組織采購參考。
五、各級醫保部門應及時做好疫情防控期間藥品(醫用耗材)的采購工作,及時解決采購過程中出現的供應短缺、配送不到位等問題。遇有重大問題和情況,請及時報告。
六、上述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疫情防控結束時終止。
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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