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為做好肝功生化類檢測試劑集中帶量采購執行和陽光掛網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中選產品
肝功生化類檢測試劑中選結果見附件1。
二、執行時間
2024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
三、中選產品信息確認
中選產品在貴州醫療保障信息平臺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https://fuwu.pubs.ylbzj.guizhou.gov.cn/hsa-pass-hallEnter/index.html#/)(以下簡稱“系統”)執行。
附件1中有“CJ”開頭國家試劑編碼的中選產品,中選企業通過登錄系統-業務導航-流程指引-試劑掛網數據管理-試劑掛網確認步驟進行掛網確認。
附件1中無“CJ”開頭國家試劑編碼的中選產品,待執行日起,由系統直接導入,企業無需進行操作。
四、開放陽光掛網
本次“系統”同步上線“體外診斷試劑”陽光掛網,已在“國家醫保信息業務編碼標準數據庫動態維護”中取得“體外診斷試劑代碼”的企業,可在“系統”中進行試劑類產品掛網申報。
申報范圍:肝功能生化類檢測試劑。后續按“集采落地執行一批、陽光掛網同步開放一批”的原則確定。陽光掛網具體操作請按照附件2進行。
五、工作要求
(一)各醫療機構應通過貴州醫療保障公眾服務平臺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子系統進行交易,不得線下采購中選品種。
(二)中選企業是生產、供應、配送的第一責任人,采購周期內,中選企業必須保證中選產品的配送覆蓋全部采購主體并及時保質、足量供應。生產企業要加快與配送企業在招采子系統搭建配送關系,醫療機構、生產企業及其選定的配送企業應按要求簽訂三方協議,以確保醫療機構臨床使用需求。
(三)醫療機構應優先采購使用中選品種,確保任務量的完成。在協議周期內提前完成協議采購量的,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仍按中選價進行采購與供應,直至采購周期滿。在優先采購和使用中選產品的基礎上,醫療機構從臨床合理使用出發,可適量采購其他質優價宜的試劑類產品。
(四)醫療機構不得變相或以SPD供應商名義收取配送企業其他費用。
貴州省醫療保障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