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
根據相關要求,我中心于2020年12月31日發布了《海南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關于貫徹執行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通知》,現仍有部分企業未按要求上傳《醫藥企業價格和營銷行為信用承諾書》,請未及時上傳承諾書的企業(見附件)在2021年2月28日按要求上傳承諾書,對于未上傳承諾書的,我中心將按要求進行品種撤銷掛網等處理。未在我平臺有產品掛網的藥品及耗材生產企業無需上傳承諾書。
《醫藥企業價格和營銷行為信用承諾書》具體要求及上傳方法,請參看我中心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2月9日的相關通知。
特此通知。
海南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