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深圳市醫療保障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陽光交易全流程信息化監管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12/20
歷史中標
正文:
深醫保發〔2022〕19號
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治理高值醫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37號)、《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粵醫保規〔2020〕2號)、《深圳市推進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陽光交易工作實施方案》(深治耗辦〔2020〕1號)等政策精神,進一步加強本市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陽光交易全流程信息化監管,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測范圍
在深圳醫用耗材陽光交易和監管平臺(以下簡稱“深圳陽光平臺”)開展醫用耗材采購交易的全市公立醫療機構和相關醫用耗材生產、配送企業。
二、監測方式
依托深圳陽光平臺監管系統(以下簡稱“監管系統”,本通知印發之日起正式上線運行,網址:https://yyhc.szggzy.com:9000/sso/loginAuth.html)升級后的“信息查詢”“綜合分析”“監管大屏”“預警督辦”四大功能模塊,對醫用耗材采購交易全流程進行動態監測管理,無縫覆蓋醫用耗材掛網、議價、采購、配送、收貨、結算等環節。
(一)“信息查詢”功能:提供醫療機構和醫用耗材生產、配送企業基本信息、掛網品種規格價格、采購訂單、訂單配送、收貨入庫、退換貨等信息多維度查詢,供監管部門查看采購各方在平臺的全部交易信息。
(二)“綜合分析”功能:按醫療機構、企業和產品等維度進行綜合統計分析,方便監管部門掌握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采購整體情況,及時發現存在問題;通過轄區排名、機構排名等方式,多維度展示各轄區、各級類醫療機構之間采購工作差距;提供“打卡考勤”功能,記錄監測各部門、各醫療機構登錄使用監管系統的情況。
(三)“監管大屏”功能:全方位匯總展示深圳陽光平臺機構注冊數量、掛網產品數量、議價次數、合同簽訂數量、集中結算總金額、線上采購總金額以及各批次集采項目整體執行進度以及節約采購金額等信息。
(四)“預警督辦”功能:按照醫用耗材陽光交易相關政策以及管理需求設置監管系統預警規則及監測指標并可進行動態調整,實時監測預警集采執行進度、線上采購率、線上結算率等指標變化情況;提供預警事項推送,監管部門可通過系統線上督辦功能跟進督導醫療機構限期整改以及反饋落實情況。
三、監測內容
(一)公立醫療機構
1.國家、廣東省以及本市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執行進度;
2.本市醫用耗材價格談判中選與非中選產品采購情況;
3.醫用耗材線上采購及收貨入庫;
4.醫用耗材采購資金線上集中結算;
5.醫用耗材線下采購(含省平臺采購)備案補錄;
6.預警督辦事項整改落實;
7.醫用耗材生產、配送企業滿意度評價;
8.監管系統登錄使用;
9.其他需要重點監測的情況。
(二)醫用耗材生產企業
1.掛網產品;
2.議價響應度;
3.配送關系設置;
4.產品供應保障;
5.醫療機構滿意度評價;
6.其他需要重點監測的情況。
(三)醫用耗材配送企業(含自行配送的生產企業,下同)
1.產品配送供應保障;
2.退換貨;
3.醫療機構滿意度評價;
4.其他需要重點監測的情況。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協同監管機制。市醫保局為有需要的職能部門開通監管系統賬號,提供監管數據信息支撐,進一步強化部門間信息共享和協同監管機制;及時通報本市醫用耗材陽光交易工作進展情況,對不按規定落實醫用耗材陽光交易政策的公立醫療機構進行披露,約談相關負責人,并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多次違規且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報行業主管部門、行政執法部門,并將相關情況納入醫保協議管理和醫保評價;根據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管理規則,對存在不良交易行為的醫用耗材生產、配送企業給予相應處置,情節嚴重者,移交相關職能部門處理。
(二)加強屬地監管力度。各醫保分局要切實履行好屬地監管責任,建立與轄區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協同聯動機制,充分利用監管系統功能,進一步強化對轄區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陽光交易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指導,主動反饋監管系統改進優化建議;指定專人負責每日(不含節假日)登錄監管系統,查看轄區醫療機構執行醫用耗材集采項目、線上采購及線上結算等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將相關預警督辦事項發送至醫療機構并跟進督導盡快整改落實,必要時聯合轄區相關職能部門對醫療機構進行約談或現場檢查督導。
(三)加強經辦業務管理。市醫保中心要進一步健全完善醫用耗材陽光交易經辦管理制度、業務標準以及辦事流程等,督導深圳陽光平臺和采購各方嚴格貫徹執行本市醫用耗材陽光交易相關政策要求;建立對深圳陽光平臺的績效考核評價機制,進一步強化采購服務協議監管;督導深圳陽光平臺嚴格落實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信用評價制度管理;根據醫用耗材陽光交易政策要求和管理需要,適時調整監管系統預警規則及相關監測指標;充分利用監管系統,加強對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的協議管理、績效考核、稽核檢查、違約處理等工作。
(四)提升平臺服務質量。深圳陽光平臺要持續提升醫用耗材采購交易服務質量,主動提供相關政策解讀、操作培訓以及技術支持等,及時為采購各方解答醫用耗材陽光采購工作相關問題;配合做好監管系統日常運維和更新升級,及時按要求調整監測規則和監測指標,切實加強安全監控,保障監管系統平穩運行;每月向市醫保中心提交全市醫用耗材陽光交易監管工作情況報告。
(五)落實采購主體責任。公立醫療機構要切實履行采購人主體責任,健全完善醫用耗材編碼貫標、采購使用、收貨入庫、結算支付等內部管理制度并優化內部協同機制,嚴格履行集中帶量采購協議,嚴格貫徹執行醫用耗材陽光交易政策并接受監督;安排專人每日(除節假日)登錄監管系統,負責對預警督辦事項迅速作出整改處理,并在預警督辦事項發出的5個工作日內在監管系統上反饋整改落實情況;及時在深圳陽光平臺交易系統上對相關企業進行滿意度評價。生產企業要嚴格履行保障醫用耗材質量和供應的主體責任,確保在5個工作日內響應醫療機構線上議價邀請;自行配送或選擇配送服務能力強、信譽好的配送企業配送醫用耗材產品,在保障產品質量的前提下,及時、充分滿足采購人使用需求。配送企業要誠信履約,及時響應、配送醫療機構訂單,一般產品24小時內送達,最長不超過48小時(含節假日),急用產品4小時送到,及時處理退換貨,并配合做好醫用耗材線上集中結算工作。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應對產品產能和庫存不足的情況做好應急保供方案,并及時向深圳陽光平臺報備相關情況。
各相關單位均應當提高站位,加強協同聯動,各司其職,各盡其責,不斷規范醫用耗材采購交易行為,加快構建我市質量可靠、流通快捷、價格合理、使用規范的醫用耗材治理格局,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進一步減輕人民群眾醫療費用負擔。
深圳市醫療保障局
202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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