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藥品、耗材生產(經營)企業:
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藥品分類掛網采購工作細則(暫行)》和《關于開展自治區、兵團陽光掛網和新冠病毒診療藥耗緊急掛網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自治區醫療保障局等《關于落實“乙類乙管”后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中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防治醫保用藥參考名單》,我區緊急對2023年1月10日前申報的新冠疫情防控診療救治藥品和醫用耗材完成了相關企業信息、申報承諾書及產品價格信息的核對工作,現將審核結果進行公示,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示時間
2023年1月15日至2023年1月19日。
二、公示內容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23年第一批新冠疫情防控診療救治藥品和醫用耗材掛網信息審核結果表(詳見附件)
三、相關要求
(一)公示期間,如對公示信息有異議的需提交澄清或質疑材料,對本企業產品相關信息有異議的提交澄清資料,對非本企業產品信息有異議的提交質疑資料。質疑與澄清材料包括事項和附件,事項中應包含相關企業及產品基本信息,如醫保藥品(醫用耗材)編碼、質疑與澄清理由等,后附相關證明材料,涉及價格問題的請提供相應省份省級采購平臺中標/掛網價格截圖或結果公告等(須含價格和截圖當前系統時間),加蓋公章以PDF格式提交至指定郵箱(ylypcg01@163.com)。澄清或質疑材料原則上只可提交1次,材料務必詳實、準確、完整。
(二)請有關企業在公示期內認真核實相關信息,提交材料必須真實有效、有合理依據,嚴禁進行惡意澄清質疑或重復提交,如經發現,將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四、聯系方式
自治區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0991-3552057 0991-3552039
自治區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