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功能區)醫療保障部門,市醫療保險事業中心、市醫療保險基金稽核中心,各相關醫療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的決策部署,推動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以下簡稱“脊柱集采”)中選結果在我市順利落地實施,根據《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文件》(GH-HD2022-1)和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聯合采購辦公室《關于做好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結果執行工作的函》《關于執行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結果的通知》(魯醫保函〔2023〕25號)等有關要求,現就執行國家組織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執行時間及采購周期
2023年4月30日起,全市參加國家組織脊柱集采的公立醫療機構(含駐濟軍隊醫療機構,下同)和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醫療機構”)執行脊柱集采中選結果(見附件)。本次集采采購周期為3年,購銷協議每年一簽,醫療機構、中選企業及中選企業選定的配送企業三方應及時通過省藥械集中采購平臺(以下簡稱“采購平臺”)簽訂購銷協議,首年協議采購周期為2023年4月27日—2024年4月30日。
二、產品掛網及采購要求
(一)中選產品掛網。4月27日前,脊柱集采中選產品(以下簡稱“中選產品”)按“含伴隨服務費”和“不含伴隨服務費”的中選價格在采購平臺掛網,中選企業完成配送關系建立工作,供醫療機構采購入庫。初次手術應按產品系統采購,產品系統內各主要部件的組成數量及螺釘類型根據實際使用情況確定,翻修手術可按產品部件采購。中選系統中“非招標范圍部件”等非中選產品,掛網價格不得高于全國各省級現執行掛網價中的最低價。
(二)非中選產品掛網。各中選企業的非中選產品系統中包含中選產品系統部件的,按不高于該部件的中選價格掛網;如非中選產品系統各部件均由中選產品系統的不同部件組成,則總價按實際使用部件折算成競價產品系統價格后,不得高于同企業同類別中選產品系統價格。及時聯動其他省份非中選產品系統掛網價格高線,對超出價格高線的產品執行備案采購,完善和規范非中選產品掛網工作。
(三)落實約定用量。各相關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產品進院渠道,按時完成協議采購量,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需按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協議采購量完成后,醫療機構應從臨床合理使用出發,優先采購質優價宜的中選產品。醫療機構要適應集采后配送新機制,加強采購和庫存管理能力建設,提升信息傳遞和采購運轉效率,實現院內醫用耗材備貨、使用、盤貨、補貨等環節精細化管理,為臨床使用做好服務。
(四)完善考核方式。醫療機構在使用本次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系統時,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需要使用的部件組成實際使用系統,按部件的中選價格和實際使用數量采購,并記入協議采購量。其中,釘棒(板)系統未使用釘棒(板)部件的,不記入協議采購量;部件齊全的釘棒(板)系統如同時使用本系統內釘棒(板)部件和非本系統內的其他主要部件,不記入協議采購量;部件不齊全的釘棒(板)系統如同時使用本系統內釘棒(板)部件和本企業不具備的其他企業的主要部件,使用的釘棒(板)系統記入協議采購量。
(五)規范伴隨服務。醫療機構與中選企業的中選產品系統結算價格分為“含伴隨服務”和“不含伴隨服務”兩種。醫療機構選擇“含伴隨服務”的,按照“含伴隨服務”的中選價格與企業結算,醫療機構按照“含伴隨服務”的中選價格向患者收費;醫療機構選擇“不含伴隨服務”的,按照“不含伴隨服務”的中選價格與企業結算,且不得再要求中選企業提供伴隨服務,醫療機構自行承擔伴隨服務,醫療機構按照“含伴隨服務”的中選價格向患者收費。醫療機構使用非專用的動力工具費用、配套工具產生的清洗消毒相關費用,按規定由醫療機構承擔。
三、主要配套措施
(一)做好醫保支付政策銜接。中選產品以含伴隨服務費的中選價格全額納入醫保支付范圍,醫?;鹨灾羞x價格為支付標準,個人首先自付比例為0%,按我市現行醫保政策規定支付。參保患者使用價格超出醫保支付標準的產品,超出支付標準的部分由患者自付。未中選產品屬于醫保基金支付范圍的,納入統籌前個人首先自付比例與之前保持一致。定點醫療機構要積極引導參保患者使用中選產品。
(二)落實結余留用政策。參照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醫保資金結余留用有關做法,落實國家組織脊柱類耗材集采結余留用政策,經考核后按不高于50%的比例由醫療機構結余留用,引導醫療機構使用中選產品。按DRG支付方式結算的醫療機構,首年不調整相應DRG組的權重。
(三)實行醫保直接結算。將中選產品貨款納入直接結算范圍。醫療機構選擇“不含伴隨服務”的,按中選產品中選價格與企業結算,醫療機構選擇“含伴隨服務”的,按中選產品及伴隨服務的中選價格與企業結算。
(四)強化供應監管。中選企業是供應配送的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由中選企業自主選擇中選產品配送企業開展配送。中選企業、配送企業要按醫療機構需求及時配送中選產品、提供手術專用工具和伴隨服務,保障臨床使用。各地要實時關注供需變化、及時研判短缺風險,督促中選企業和配送企業做好產品調配,對中選企業執行中不能保障質量和數量等行為,按照采購文件和協議約定及時處置。
(五)規范采購執行。市醫保部門將加快推進藥品耗材招采子系統采購供應監測功能上線,實時監測醫療機構中選和非中選產品采購使用情況。將醫療機構執行協議情況納入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績效考核,考核結果與集采結余留用資金及下一年度醫保費用額度掛鉤。做好醫療機構采購行為監測,重點關注醫療機構是否存在使用中選部件組成高價非中選系統、大量使用非中選產品、大量使用高價中選產品系統等行為。
四、工作要求
各部門要深刻認識國家組織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落實領導責任、保障責任、管理責任、監督責任,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與有關部門密切協作,形成工作合力,強化中選企業履約情況監測,包括產品供應、配送、專用工具以及伴隨服務提供情況,確保取得實效。要加強宣傳引導和政策解讀,密切監測輿情,營造良好社會氛圍,確保集采工作有序推進。執行中如遇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市醫保局報告。
濟南市醫療保障局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