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關于做好新冠病毒相關檢測試劑網上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05/21
歷史中標
正文:
各市州醫療保障局、蘭州新區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局,相關醫療機構和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做好我省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相關檢測試劑的采購使用和供應保障工作,減輕受檢群眾的費用負擔,鞏固疫情防控成果,甘肅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完成了新冠病毒檢測相關試劑陽光掛網工作,現將新冠病毒檢測相關試劑網上采購和使用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執行范圍
(一)采購主體
衛生健康部門確定公布的檢測單位,含醫療機構、疾控機構和檢測機構(以下簡稱“采購主體”)。
(二)采購目錄
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熒光 PCR 法核酸檢測試劑和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抗體(IgM/IgG)檢測試劑。在陽光采購平臺的“新冠檢測試劑模塊”中可查詢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熒光 PCR 法核酸檢測試劑(包含保存液、提取試劑、擴增試劑等全套產品)和抗體檢測試劑的產品目錄。
(三)采購平臺
在甘肅省醫用耗材陽光采購平臺的甘肅省體外診斷試劑陽光采購系統中開通了“新冠病毒試劑采購模塊”,供全省采購主體使用(以下簡稱“采購平臺”)。
(四)采購價格
各生產企業參照2020年4月以來在全國其他已集中采購省份中標價格,自愿承諾可向甘肅保障供應的核酸檢測試劑全套價格并在采購平臺掛網。
實行掛網價格的動態管理,省級藥品采購機構應及時采集其他省份的最新最低中標價,掛網生產企業應在掛網價格內及時更新掛網價格,省級藥品采購機構及時進行掛網價格的調整。
(五)執行時間
本通知下發之日起采購主體必須通過采購平臺進行網上采購,并落實取消醫用耗材加成的政策,實行“零差率”銷售。此前采購的,應保存好相關票據,及時清庫,以便分段結算。
(六)配送要求
1.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 650 號)和《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總局令第8號),試劑生產企業是保障體外診斷試劑質量和供應的第一責任人,必須確保產品質量。
2.核酸檢測試劑由掛網生產企業直接配送或委托有配送能力的配送企業配送。配送費用包含在采購價格中。生產經營配送企業應按照購銷合同按時、保質、保量做好供應。
二、監督管理
甘肅省醫用耗材陽光采購平臺是體外診斷試劑集中掛網陽光采購的服務平臺,全省采購主體使用的體外診斷試劑都應在該平臺上采購。各級醫保管理部門對轄區內醫療機構執行體外診斷試劑網上采購、價格和供應保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嚴禁網下采購。
三、聯系方式
省醫療保障局價采處:0931-8127609 、0931-8127136
省交易局醫藥采購處:0931-2909260、2909261、2909269(自動傳真)
技術支持:025-69616700轉8124
附件:?采購主體平臺操作流程
甘肅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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