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企業、醫療衛生機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治理高值醫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37號)等有關文件精神,扎實開展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重慶市、貴州省、云南省、河南省醫療保障局決定開展跨區域聯盟集中帶量采購工作。現將醫用耗材帶量采購工作公告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目標任務。重慶市、貴州省、云南省、河南省醫療保障局建立聯盟采購協調小組及辦公室。通過開展醫用耗材聯盟采購,實現醫用耗材價格明顯降低,減輕患者負擔;降低企業交易成本,凈化流通環境,改善行業生態;引導醫療機構規范使用醫用耗材,糾正醫用耗材購銷環節不正之風;探索完善醫用耗材集中采購機制和以市場為主導的醫用耗材價格形成機制。
(二)基本原則。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保障臨床醫用耗材使用需求,切實減輕患者負擔,確保醫用耗材質量及供應。堅持依法合規,嚴格執行相關政策規定,確保專項采購工作程序規范、公開透明,全程接受各方監督。堅持市場機制和政府作用相結合,既尊重以市場為主導的價格形成機制,又更好發揮政府搭平臺、促對接、保供應、強監管作用。堅持平穩過渡、妥當銜接,處理好帶量采購工作與現有采購政策關系。
二、集中采購范圍與形式
(一)參與主體及時間。以聯盟采購地區公立醫療機構(含部隊醫院)為集中采購主體,參與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鼓勵其他醫療機構積極參加。根據中選企業數量確定中選藥品采購周期。
(二)品種范圍。吻合器、補片、膠片3類醫用耗材。
(三)參加企業。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在中國大陸地區銷售的、納入采購品種范圍內醫用耗材的生產企業(國產產品的生產企業含同集團公司的經營企業,進口及港澳臺產品的大陸地區唯一總代理企業,進口及港澳臺產品的授權經銷期限必須覆蓋整個采購周期)和醫療器械注冊人。
(四)采購形式。根據產品入圍企業的數量,采用競價、議價、談判等多種采購模式。為確保質量安全和供應穩定,集中采購允許多個企業中選。允許同一產品不同企業的中選價格存在差異,引導企業合理競價。
三、具體措施
(一)帶量采購,以量換價。根據中選企業的數量,按照聯盟采購地區公立醫療機構年度(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相應品種采購量的一定比例確定約定采購量。
(二)招采合一,保證使用。醫療機構應優先采購和使用中選品種,不得二次議價。根據合同約定,醫療機構在協議期內完成合同任務量。若醫療機構在協議期內提前完成約定合同量,超出部分仍按中選價進行采購供應,直至采購周期結束。醫療機構在完成約定任務量以外,可繼續采購未中選品種。
(三)確保質量,保障供應。中選企業是保障質量和供應的第一責任人,要嚴格質量管理,自主選定有配送能力、信譽度好的經營企業配送中選品種,并按照購銷合同建立生產企業應急儲備、庫存和產能報告制度。建立對入圍企業產品質量和供應能力的調查、評估、考核、監測體系。
(四)保證回款,降低交易成本。醫療機構與企業結算貨款,從醫用耗材交貨驗收合格到付款時間不得超過30天,降低中選企業交易成本。醫保基金在總額預算的基礎上,按不低于采購金額的30%提前預付給醫療機構。具體預付貨款方式由聯盟采購各省(市)自行制定。探索推進醫保基金與醫藥企業直接結算。
(五)強化監管,規范行為。建立醫保、醫療、醫藥三醫聯動機制,強化部門信息共享、業務協同和聯合懲戒,健全對中選產品采購、配送、使用全鏈條的質量監管機制。規范醫藥企業價格和營銷行為,出現不按合同供貨、不能保障質量和供應等情況時,相應采取賠償、懲戒、退出、備選和應急保障措施。出現嚴重失信行為的企業所有產品兩年內不得參加聯盟采購地區內所有公立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并將相關信息通報國家醫保局和各省(市)醫保、衛生健康、市場監管、藥監等部門。
四、考核獎懲
(一)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納入醫療機構績效考核評價體系,醫療機構要積極參與、上報采購信息、簽訂采購合同、支付耗材貨款,并按約定履行合同。對不按規定使用中選產品的醫務人員,通過約談、警示、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等方式嚴肅處理。
(二)建立“結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擔”的激勵和風險分擔機制,促進醫療機構將醫用耗材使用內化為運行成本,主動控制醫用耗材使用。醫療機構因使用集中采購的耗材降低的總醫療費用不調低當年度醫保預算總額。按照國家統一部署,聯盟采購成員單位可以結合本省(市)實際,研究出臺進一步的激勵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領導。治理醫用耗材是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舉措,聯盟采購成員單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動及時向本省(市)黨委政府匯報,強化組織領導,實施好本省(市)的醫用耗材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發現新情況和新問題,應及時通報聯盟采購辦公室,共商處理。
(二)協同配合。醫保部門要主動對接衛生健康、藥監等部門,做好醫療機構落實中選產品使用情況指導監督以及耗材質量的檢查抽查等工作,加強配合,相互協作,認真落實各部門責任分工,層層傳導壓力,圍繞醫療機構使用、質量監管、流通配送等重點任務細化措施,縱深推進治理醫用耗材改革。
(三)宣傳引導。加強政策解讀和宣傳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做好社會穩定工作,堅決防止醫患關系、醫藥關系與社會矛盾交織疊加引發不穩定事件,尤其要處理好患者投訴、質量安全、配套服務等問題,合力處置突發情況,確保工作平穩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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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醫療保障局
????????????貴州省醫療保障局
??????????????????云南省醫療保障局
河南省醫療保障局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