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醫保函〔2024〕41號
各市州、縣市區醫療保障局,各級各類公立醫療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醫用耗材陽光集中采購管理,根據《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湘發〔2021〕3號)、《關于規范藥品掛網采購工作的通知》(湘醫保發〔2021〕2號)、《關于深入推進醫用耗材陽光掛網集中采購的實施意見》(湘醫保發〔2023〕43號)等相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網上采購
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所需藥品和面向患者單獨收費的醫用耗材(含體外診斷試劑)均應通過湖南省醫療保障信息平臺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以下簡稱“醫保招采管理系統”)進行網上線上采購,嚴禁網外線下采購藥品、醫用耗材。探索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等特殊藥品,以及中藥配方顆粒和中藥飲片在醫保招采管理系統掛網采購方式。
各級醫保部門要通過醫保協議引導定點醫藥機構參加醫保招采管理系統網上采購藥品、醫用耗材。鼓勵其他醫藥機構參加網上采購。
二、規范網上議價采購
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目錄以外產品,醫療機構應與生產企業進行線上議價,議定價格不得高于掛網價格。醫療機構與生產企業議價應在醫保招采管理系統“自主議價系統”上進行,以雙方議定價格采購,并作為有效交易價格在醫保招采管理系統“采購交易信息”中完整呈現。鼓勵醫療機構組團進行議價采購,充分發揮專業優勢和規模采購效應,有效降低藥品、醫用耗材掛網價格。嚴禁價格低進高出和結算時的明折暗扣等任何方式的變相返點、返利、回扣等違規行為。
嚴格執行集中帶量采購中選價格。醫療機構(含為醫療機構提供服務的第三方機構)不得對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進行二次議價,不得在中選產品進院、庫存、使用等任何環節向中選企業和配送企業收取任何附加費用。
嚴格執行藥品購銷票據管理規定。醫療機構采購掛網藥品均執行“兩票制”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等特殊藥品的采購按專門規定執行。
三、嚴格執行零差率政策
公立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藥品(中藥飲片按相關規定執行)、醫用耗材“零差率”銷售政策,按照藥品和醫用耗材實際采購價格“零差率”收取患者費用,確保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價格與銷售價格完全一致。
四、及時結算醫藥貨款
公立醫療機構采購藥品、醫用耗材,應按照醫藥購銷合同約定及時結算醫藥貨款。各級醫保經辦機構嚴格執行醫保基金直接結算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貨款,及時結算企業藥品、醫用耗材貨款和醫療機構醫療費用。
五、加強監測監管
進一步完善醫保招采管理系統監測監管功能,全面落實醫保代碼應用,做到“帶碼采購、帶碼結算、帶碼監測”,實現醫保招采管理系統、醫療機構、醫保經辦機構之間的信息互通。做好醫療機構網上采購監管,將網上采購要求納入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管理。常態化制度化開展藥品、醫用耗材網采率的測算和通報,督促所有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通過醫保招采管理系統采購藥品和醫用耗材。將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醫用耗材網上采購、議價采購、零差率銷售情況納入各級醫保基金飛行檢查和醫藥購銷領域不正之風監管內容,對于查實的問題依法依規從嚴處理。
湖南省醫療保障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