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醫療保障局 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省政府采購中心)關于湖北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實施意見
發布時間:2022/08/29
歷史中標
正文: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醫療保障局、經濟和信息化局、衛生健康委員會、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漢部省屬公立醫療機構和軍隊醫療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治理高值醫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37號)和國家醫保局等八部門《關于開展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1〕31號)等文件精神,認真做好全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完善以市場為主導的醫用耗材價格形成機制,治理價格虛高問題,現就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需求導向、確保質量,招采合一、量價掛鉤,因材施策、公平競爭,部門協同、上下聯動的基本原則,按照省級組織、聯盟采購、平臺操作的總體思路,以公立醫療機構為主體,全面落實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政策措施,按照國家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統籌工作要求,積極參加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探索完善省組織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政策措施,加強對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生產、供應、采購、使用的監督監測,降低企業交易成本,凈化流通環境,促進醫用耗材價格回歸合理水平,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引導醫療機構規范使用,減輕患者負擔,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病有所醫。
二、實施范圍
(一)品種范圍
國家和我省參加的省際聯盟組織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品種分別按照國家和省際聯盟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我省實際落地執行。
除國家和我省參加的省際聯盟組織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的品種外,分類分批選擇臨床用量較大、采購金額較高、臨床使用較成熟、市場競爭較充分、同質化水平較高的醫用耗材納入我省集中帶量采購范圍。
(二)企業范圍
已取得集中帶量采購范圍內產品合法資質的醫療器械注冊人(備案人),在質量標準、生產能力、供應穩定性、企業信用等方面達到集中帶量采購要求的,均可參加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境外醫療器械注冊人(備案人)應當指定我國境內企業法人協助其履行相應的法律義務。國家和?。ê沂⒓拥氖‰H聯盟,下同)組織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的生產企業、中選產品以外類別相同、功能相近非中選產品的生產企業,以及相關配送企業、伴隨服務企業均應按有關規定和要求執行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
(三)醫療機構范圍
全省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下同)均應按有關規定參加國家和省組織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鼓勵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自愿參加。參加國家和省組織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的醫療機構均應按有關規定和要求執行中選結果。
三、采購規則
(一)約定采購量
國家和我省參加的省際聯盟組織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的約定采購量分別按照國家和省際聯盟有關規定確定。
省組織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約定采購量根據采購量基數和約定采購比例確定,在集中帶量采購文書中公開。采購量基數根據醫療機構報送的需求量,結合上年度使用量、臨床使用狀況和醫療技術進步等因素進行核定。約定采購比例根據市場競爭格局和中選企業數量等合理確定。
(二)競價和中選規則
省組織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應綜合考慮醫用耗材臨床使用特點,功能、技術、使用差異,市場供應能力以及標準化程度、參與企業數量等因素,合理區分功能屬性競價組,將治療目的、臨床功效、產品質量類似的同類醫用耗材采購量合并,因材施策,采取企業自愿參加、自主報價和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等方式,通過質量和價格競爭產生中選價格和中選企業。需要聯合使用的多種醫用耗材可整合成系統,視為一個品種進行采購。多家企業中選的,應合理控制不同企業之間的差價。按照量價掛鉤原則,明確各中選企業的約定采購量。
四、采購周期
(一)國家和我省參加的省際聯盟組織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的協議采購周期分別按照國家和省際聯盟有關規定執行。
(二)省組織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的協議采購周期應綜合考慮有利于穩定集中帶量采購產品生產、穩定臨床使用、穩定市場供應,有助于提升生產質量、推動技術進步等因素,合理確定,原則上為?1至3 年。
(三)采購周期內,中選產品每年簽訂采購協議。續簽采購協議時,原則上不少于該中選企業上年協議采購量,醫療機構參考上年臨床使用情況、企業供應情況等因素,在國家和省規定的采購平臺填報協議采購量。采購周期屆滿后可根據采購和供應等實際情況延長采購期限。采購周期內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相關規定執行。
五、信息增補及掛網采購
(一)集中帶量采購產品相關信息增補應開辟綠色通道,按有關規定及時在省藥械集中采購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省集中采購平臺)增補。中選產品按集中帶量采購中選價格在省集中采購平臺掛網;中選產品之外類別相同、功能相近的非中選產品,按照性能與價格相匹配的原則,可采取詢價、議價、集中帶量采購有效申報價、聯動全國省級采購平臺掛網最低價等方式,在省集中采購平臺限價掛網,在規定時間內不接受上述限價規定的暫停掛網。
(二)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醫療機構按其中選價格在省集中采購平臺采購,不得再次議價。公立醫療機構不得在省集中采購平臺之外采購中選產品及其非中選產品。
(三)省集中采購平臺相關增補信息和采購數據通過接口分別按照國家有關要求上傳至國家組織醫用耗材聯合采購平臺,按照相關增補信息及時推送、每天零點推送前一天交易數據要求,傳送至湖北國家醫療保障信息平臺。
(四)省集中采購平臺依托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平臺,按有關要求加快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的落地應用,使用國家醫保局統一制訂的數據規范和技術標準,實現醫藥采購信息接口統一、交互規范、實時同步。
六、保障措施
(一)確保質量
生產企業是醫用耗材質量安全保障的第一責任人,應主動采取措施,確保中選產品生產、流通、使用的質量安全。相關部門要通過大數據分析、專家論證、征求意見等措施,科學嚴謹制定醫用耗材采購入圍質量技術標準,加強對中選產品生產、流通、使用的全鏈條質量監管,完善中選產品質量問題的處置機制,督促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并嚴格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中選產品使用中發生不良事件和質量問題的,醫療機構應及時按程序報告。患者因使用中選產品生產質量安全問題造成的損失,按照相關規定,由中選企業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二)確保供應配送
1.中選企業是生產、供應、配送的第一責任人,應做好市場風險預判和防范,加強生產安排,按有關要求報告產能、庫存和供應等情況,確保在采購周期內及時滿足醫療機構中選產品采購需求。出現非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供應不及時、斷供等情況的,應按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有關規定列入“違規名單”,自列入“違規名單”之日起兩年內不能參與全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活動。因保障供應產生的額外支出由無法履行協議的原中選企業承擔。相關部門應按有關規定及時處理。
2.中選產品由中選企業自主選擇配送能力強、信譽度好,在省內有配送資質的企業配送或自行配送,并按照相關程序和要求建立配送關系。配送關系建立后,原則上在采購周期內不能變更。伴隨服務由中選企業自行提供或委托第三方提供,相關費用由中選企業承擔。中選產品配送及其伴隨服務提供能力應覆蓋協議供應地區,配送方和伴隨服務提供方應及時響應醫療機構采購和使用需求。
3.配送企業應按中選價格進行配送,不得另行收取配送費用。出現非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配送不及時、斷供等情況的,應按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有關規定列入違規名單,自列入“違規名單”之日起兩年內不能參與全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活動。與此同時,中選企業應及時選擇其他配送企業進行配送。相關部門應按有關規定及時處理。
4.醫療機構應與中選產品的生產企業和其委托的配送企業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則簽訂中選產品購銷三方協議,協議應當明確采購品種、規格、價格、數量、配送批量和時限、結算方式和結算時間等內容。協議簽訂后的文本由中選企業和醫療機構分別上傳至省集中采購平臺和屬地市州醫保部門。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中選企業選定的配送企業簽訂三方協議和入院配送其中選供應清單產品,不得設置任何條件增加中選生產(經營)企業負擔。
5.各地醫保部門應壓實中選企業和配送企業供應配送責任,嚴格落實由中選企業自主選擇中選產品配送企業開展配送,及時組織協調轄區內醫療機構與中選企業及其選定的配送企業簽訂三方協議,督促醫療機構落實有關規定,確保協議順利簽訂和中選產品入院優先使用。
(三)確保使用
1.醫療機構應適應集采后配送新機制,加強采購和庫存管理能力建設,提升信息傳遞和采購運轉效率,實現院內醫用耗材備貨、使用、盤貨、補貨等環節精細化管理,為臨床使用做好服務。
2.醫療機構應優先采購集中采購中選產品,制定優先使用中選產品的院內診療路徑,并按采購合同完成約定采購量。中選產品實際使用量的比例不得低于集中帶量采購約定采購量的確定比例,在優先使用中選產品的基礎上,可采購類別相同、功能相近其他價格適宜的產品,提前完成協議采購量繼續采購中選企業產品的,中選企業仍按中選價進行供應,直至采購期滿。
3.醫務人員應在合理診療原則下,優先使用中選產品。
4.對不按規定采購和使用中選產品的醫療機構,相關部門在醫院績效考核、醫??傤~指標制定、定點協議管理考核、醫療機構負責人目標責任考核中予以懲戒。
(四)確保回款
1.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約定采購量的結算,在醫保基金總額預算管理的基礎上實行醫保資金單列預算管理。醫?;鸢床坏陀谀甓燃s定采購金額90%的比例預付,并按照醫療機構采購進度,從醫療機構申請撥付的醫療費用中逐步沖抵預付金。探索完善醫?;鹁W上結算辦法,推進醫?;鹋c企業直接結算,鼓勵有條件的市州試點開展醫保基金與企業直接結算。
2.市州醫保部門在醫療機構和中選企業、配送企業簽訂三方購銷合同后,按照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的中選價格和約定采購量確定采購預算,醫保經辦機構分兩期向醫療機構撥付預付款,其中首期在三方購銷協議簽訂后的 10 個工作日內按不低于采購預算的30%預付,第二期在采購周期執行半年或采購量達到協議約定采購量的 60%后撥付,兩期預付款總計不低于采購預算的 90%。在完成協議采購量后,市州應結合中選產品實際采購量繼續予以預付,醫療機構應繼續保證及時回款。未報量的醫療機構不享受集中帶量采購基金預付政策。
3.醫療機構作為中選產品貨款結算第一責任人,應按協議約定與企業及時結算貨款,降低企業成本,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
4.中選產品使用情況納入醫保協議管理,對違規網下采購、未完成中選產品協議采購量、不及時回款等行為的,通過約談、警示、通報、責令限期整改、責令支付違約金以及暫?;蚪獬齾f議等方式進行處理。
七、政策銜接
(一)收費和醫保支付標準
1.醫療機構與中選企業的結算價格分為“含伴隨服務”和“不含伴隨服務”兩種。醫療機構選擇伴隨服務的,按照“含伴隨服務”的中選價格與企業結算;醫療機構不選擇伴隨服務的,無需與企業結算伴隨服務費。醫療機構按照“含伴隨服務”的中選價格向患者收費。
2.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統一按含伴隨服務費的中選價格零差率收費,非專用的動力工具、相關工具的清洗消毒由醫療機構承擔,相關費用包含在醫療服務費用中。醫療機構和第三方機構不得在進院、庫存等環節向中選企業收取附加費用。
3.對醫保支付范圍內的集中帶量采購產品,中選產品醫保支付標準按照中選價格確定,非中選產品醫保支付標準不高于類別相同、功能相近中選產品的最高中選價格。
(二)醫保資金結余留用
1.采購周期內,對因規范使用中選產品減少醫?;鹬С龅尼t療機構,不調減當年度醫保總額預算額度;開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地區,首年不調整相應DRG/DIP組的權重分值,后續調整要統籌考慮人力成本、耗材成本等變化,科學合理上調或下調。
2.因集中帶量采購節約的醫保資金,按照相關規定,在考核基礎上,以一定方式激勵醫療機構。具體辦法參照《省醫保局?省財政廳關于國家和省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醫保資金結余留用的實施意見》(鄂醫保發〔20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3.未報量的醫療機構不享受集中帶量采購結余留用政策。
4.醫療機構應完善內部考核辦法,將激勵政策傳導至醫務人員。各種激勵方式應做好銜接,避免重復。
八、接續工作
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應開展接續工作。按照“招采合一、量價掛鉤”的原則,著眼于穩定市場預期、穩定價格水平、穩定臨床使用,綜合考慮質量可靠、供應穩定、信用優良、臨床需求等因素,可采取競價、議價、詢價、綜合評價、帶量聯動等方式,依法依規、公平公正確定中選企業和中選價格,并按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相關規定,明確約定采購量和采購協議周期,推動集中帶量采購機制常態化、制度化運行,引導社會形成長期穩定預期。接續結果執行以前,可設置過渡期,過渡期內仍按原采購協議期相關規定執行。
九、組織實施
(一)完善工作機制,加強部門協同
完善省藥械集中采購部門聯席會議工作機制,加強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協調聯動,形成各司其職的工作合力;加強對各地執行情況的指導和監督,不斷完善相關政策措施,持續推進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
省醫保部門作為省藥械集中采購部門聯席會議的牽頭單位,要加強統籌協調和綜合服務,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相關政策,監督實施中選結果,指導各地做好醫?;痤A付和結算、醫療服務價格調整、定點醫療機構考核等工作,指導省集中采購機構依法依規開展集中帶量采購品種掛網信息增補、配送關系建立及三方協議簽訂、掛網調價、交易等相關工作,加快推進醫療保障醫用耗材統一編碼使用,并與醫療器械唯一標識相銜接,實施醫藥價格與招采信用評價制度,加大對違規企業的處置力度。
省經信部門負責督促省內企業按照中選產品約定采購量落實生產供應責任,支持企業開展生產技術改造,提升中選產品供應保障能力。
省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對醫療機構使用中選產品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規范合理使用。
省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打擊不正當競爭和壟斷等擾亂市場公平競爭的行為,并聯合省醫保部門依職責分工依法依規嚴厲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
省藥監部門負責加快推進醫療器械唯一標識在高值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使用中的全鏈條應用,加強中選醫療器械產品質量監管,開展不良事件監測,督促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購中心)作為省集中采購機構,負責做好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相關產品掛網信息增補、配送關系建立及三方協議簽訂、價格調整、采購交易情況監測與數據統計分析、配合落實醫藥價格與招采信用評價制度實施,以及采購交易相關信息與醫療保障部門實時共享等相關工作。
(二)精心組織,有效實施
進一步發揮省藥械聯合采購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聯采辦)作用。省聯采辦設在省醫保局,在省藥械集中采購部門聯席會議及其辦公室領導下,按照有關要求和安排做好全省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相關工作。負責與國家聯采辦具體對接,在廣泛聽取相關專家、部門、企業、行業組織意見基礎上,制定并發布采購公告,開展集中帶量采購的具體操作,發布省組織醫用耗材的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監測和督促各地執行集中帶量采購結果,適時開展總結評估。
壓實市州相關部門責任。各市州相關部門要比照省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嚴格按照國家、省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做好本地區集中帶量采購相關產品歷史采購量和采購需求統計報送、中選產品協議采購量確定及三方協議簽訂、醫保基金預付、違規約談、通報、懲處,以及中選結果采購和使用監測督管、考核評估等相關工作。
進一步加強省級統籌。各地未經省藥械集中采購部門聯席會議辦公室同意,不得自行開展或以委托、指導等方式變相開展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不得單獨參加其他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
(三)做好政策解讀和宣傳引導
各有關部門和各地要加強政策解讀,強化對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工作成效的正面宣傳,提高政策知曉度,合理引導社會預期;要加強輿情監測,及時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努力營造改革良好氛圍;要面向醫務人員深入開展政策解讀和培訓,充分發揮其在臨床治療中的重要作用,引導患者合理選用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
湖北省醫療保障局??????????湖北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湖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湖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湖北省政府采購中心)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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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請問下目前關節類帶量采購可以下單了嗎?如可以麻煩問下如何下單?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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