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醫保局等4部門關于執行山東省首批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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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魯醫保發〔2021〕7號
各市醫療保障局、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省醫療保險事業中心,勝利油田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辦字〔2020〕129號)精神,加快山東省首批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落地實施,切實減輕群眾醫藥費用負擔,現就執行山東省首批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及執行時間
全省二級及以上公立醫療機構、駐魯軍隊醫療機構全部參加,鼓勵其他醫療機構積極參加。按照首批5類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和《山東省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文件(SD-HCDL2020-1)》確定的約定采購量分配規則,各地指導醫療機構以上報的需求量為基數,通過“山東省藥械集中采購報量系統”分解確定中選產品首年約定采購量。各地、各單位嚴格落實由中選企業自主選擇中選產品配送企業要求,各相關中選企業和醫療機構要及時通過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平臺建立配送關系。2021年3月25日,中選產品在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平臺掛網,由醫療機構購進適量中選產品。2021年3月30日起,全省各相關醫療機構向患者銷售降價后的中選產品,首批5類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落地執行。
二、嚴格落實網上采購
為切實減輕醫療機構、醫藥企業負擔,各市醫保部門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指導各相關醫療機構書面委托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聯合體統一與中選生產企業或其選定的配送企業簽訂帶量購銷協議。協議每年一簽,協議期內,醫療機構須完成中選產品約定采購量,約定采購量完成后,中選企業繼續按照中選價格供應。超出約定采購量部分,醫療機構可結合臨床需求自主選擇采購中選產品或其他價格適宜的醫用耗材。各醫用耗材生產、配送企業要切實保障及時足量供應,不得以中選降價、未中選等為由拒絕提供配套技術服務。省醫保局將會同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指導做好集中帶量采購工作銜接及供需雙方對接。
三、及時預付醫保基金和結算貨款
各地醫保部門根據中選產品的中選價格、各醫療機構與企業約定的產品及數量,測算各中選產品約定采購金額。在醫療機構與中選企業簽訂協議后,由醫療機構向醫保部門申報,醫保基金按不低于約定采購金額的50%預付給醫療機構。醫療機構作為貨款支付責任主體,在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前必須與企業結清貨款。完成約定采購量后,醫療機構應繼續保證按時回款。省醫療保障局將對預付政策落實和醫療機構回款情況適時進行監測和督導。加快推進集中帶量采購醫用耗材醫保基金與醫藥企業直接結算貨款工作。
四、完善醫保支付政策
推進醫保支付與集中帶量采購協同機制,積極穩妥做好醫保支付標準與集中帶量采購中選價格的銜接。對醫保支付范圍內的中選產品,原則上以中選價為支付標準,按統籌地區醫保政策規定支付。對醫保支付范圍內的未中選產品,各市可統籌考慮掛網價與中選價,通過調整個人首先自付比例、報銷比例或醫保支付標準高限等方式,引導患者使用中選產品。各級醫保經辦機構要對照國家醫用耗材編碼做好集中帶量采購高值醫用耗材醫保報銷系統信息維護工作,各相關醫療機構做好銷售價格調整工作,確保及時結算報銷。
五、健全激勵約束機制
采購周期內,參照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醫保資金結余留用有關規定及各統籌區醫保報銷政策,未開展按病種(病組)等方式付費的地區,各統籌地區對醫用耗材集采范圍內品種實施醫保資金單列預算管理,醫用耗材醫保支付限額以下醫保資金節約部分,經考核后按不高于50%的比例由醫療機構結余留用。開展按病種(病組)等方式付費的地區,在確保患者自付部分完全享受集采降價效果的前提下,2021年可不下調相應病種(病組)醫保支付標準,以后按規則定期調整病種(病組)醫保支付標準。各種激勵方式應做好銜接,避免重復。統籌優化醫療服務價格,結合我省實際,適時調整相關臨床手術價格。醫療機構可結合臨床實際需求自主選用未中選產品,并規范配備使用管理。逐步健全未中選企業降價激勵機制,引導未中選醫用耗材逐步將價格降至合理區間,滿足患者多樣化使用需求。
六、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保障
省級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工作,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解決人民群眾看病難、看病貴的重大舉措。各地、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分工協作、統籌推進,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取得實效。醫保部門做好中選結果落地工作的組織實施,落實醫保配套政策。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展省內生產企業中選品種的監督檢查和抽檢,督促中選企業落實質量主體責任,依法查處涉及質量安全違法行為。衛生健康部門對醫療機構使用中選品種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做好中選品種掛網、采購及有關情況監測,落實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要加強政策宣傳及解讀,合理引導群眾預期和社會輿論,切實增強各方對集中帶量采購工作的認同感。要加強輿情監測,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改革氛圍。要認真研判風險,密切監測執行情況,對工作推進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有效防范、迅速應對、及時解決,確保政策平穩落地。
山東省醫療保障局
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山東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1年3月19日
抄送:省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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