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按照《關于全面推進本市醫療器械“陽光采購”有關事項的通知》(滬人社醫〔2017〕293號)和《關于開展本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醫療器械公開議價工作的通知》(滬藥事〔2017〕58號)的要求,擬將無有效采購記錄的醫療器械(詳見附件)暫停采購資格。如醫療機構對已暫停采購資格的醫療器械確有采購需求的,可向市藥事所提交加蓋醫療機構公章的書面申請文件。
公示期為2022年12月13日至2023年1月12日。如相關企業對公示情況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向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提交紙質申訴材料并加蓋公章,逾期不再受理。公示期滿如未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將按照醫療器械議價管理的相關辦法暫停產品的采購資格。
特此通知。
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