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兵團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公共服務事項清單及辦事指南》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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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關單位、企業和個人:
為規范兵團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公共服務事項,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貫徹落實政務服務“好差評”有關要求,按照《關于印發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公共服務事項清單的通知》(醫保價中心發〔2021〕2號)要求,結合兵團工作實際,我中心制定了《兵團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公共服務事項清單及辦事指南》,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現公布如下。
兵團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中心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