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采〔2021〕71號
各相關醫藥企業、各公立醫療機構:
根據《國家醫保局關于加快落實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通知》(醫保辦發〔2020〕59號)、《安徽省醫療保障局關于落實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通知》(皖醫保秘〔2020〕129號)工作要求,醫藥企業(含配送企業,下同)必須在2021年6月1日前通過安徽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系統提交《醫藥企業價格和營銷行為信用承諾書》(以下簡稱“《信用承諾書》”)。截至5月19日,仍有5229家醫藥企業未按要求上傳《信用承諾書》(尚未提交及已提交承諾書的醫藥企業名單分別見附表1、附表2)。現對尚未提交醫藥企業上傳《信用承諾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各醫藥企業高度重視,尚未提交《信用承諾書》或提交不合格的醫藥企業,須在5月31日之前完成提交并確保合格。逾期未提交或提交不合格的,將視為拒絕承諾守信經營的企業,自6月1日起,暫停該企業平臺賬號,暫停企業及其全部產品的網上交易資格。
二、拒絕承諾守信經營的企業名單將通報全省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購名單內企業的藥品、醫用耗材。
三、在《尚未提交承諾書企業名單》內的企業及其相關產品,若相關醫療衛生機構或企業與之存在購銷業務,且認為其不可或缺的,應積極聯系相關企業按要求提交書面信用承諾。
四、《信用承諾書》提交方式,具體見我中心發布的《關于系統提交〈醫藥企業價格和營銷行為信用承諾書〉的通知》(藥采〔202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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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醫藥集中采購服務中心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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