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醫保函〔2022〕2號
各市醫療保障局,省藥械集中招標采購中心,省直醫療機構,各有關企業:
根據國家和我省開展藥品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相關文件精神,為進一步擴大集中帶量采購效應,推動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滿足群眾就醫用藥及醫療機構臨床使用需求,結合實際,決定開通藥品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網上交易權限,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掛網中選產品
省藥械集中招標采購中心要及時組織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在省藥械集中采購平臺掛網,并組織中選生產企業、配送企業及醫療機構通過省藥械集中采購平臺簽訂中選產品帶量采購“三方購銷協議”,同步開通藥品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網上交易權限,更好滿足醫療機構采購中選產品需求及中選企業擴大市場供應需求。
二、保障供應中選產品
中選生產企業作為保障供應的第一責任人,應嚴格履行帶量采購協議約定,加強質量管理,做好市場風險預判和防范,在確保滿足醫療機構協議約定采購量供應的前提下,鼓勵中選企業根據產能實際情況擴大集采中選產品供應范圍,按照中選價格供應全省醫藥機構。
三、優先采購中選產品
各醫療機構(包括前期因故未報量、未簽訂帶量采購合同的醫療機構)要以臨床需求為導向,依據安全、有效、經濟的采購使用原則,優先采購使用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要按照相關規定,與供貨企業及時結清集中帶量采購產品貨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
四、加強中選產品采購使用管理
各級醫保部門要加強對統籌區定點醫療機構落實國家和我省藥品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各項政策措施執行情況的監管監測,定期對醫療機構采購使用中選產品情況進行通報,對不按相關規定采購使用中選產品及采購使用價高非中選產品情況較為嚴重的醫療機構及時進行警示、約談,情節嚴重的及時會同相關部門進行核查處理,確保集中帶量采購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落實。
山西省醫療保障局
2022年1月6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