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醫用耗材相關企業:
根據《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通知》(粵醫保發〔2020〕44號)有關要求,醫藥企業應以獨立法人名義出具《醫藥企業價格和營銷行為信用承諾書》,承諾書統一由省平臺收集?,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告主體
參加或委托參加廣東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平臺掛網,以及公立醫療機構和醫保定點的非公立醫療機構開展自主采購的醫藥企業(包含醫用耗材生產企業、與生產企業具有委托代理關系的經銷企業,以及配送企業)。
二、承諾書報送情況
請相關企業登錄深圳醫用耗材陽光交易和監管平臺(以下簡稱為“深圳陽光平臺”)系統公告欄查看截至4月19日尚未按要求報送信用承諾書的企業名單。
三、相關要求
根據通知要求,對于沒有報送承諾書的醫藥企業,自2021年4月1日起,深圳陽光平臺將不再接收該企業新的投標或掛網申請;截至2021年5月底仍未提交承諾書的,自2021年6月1日起,在保障供應前提下,該企業已中標或掛網的所有醫用耗材產品將停止掛網采購。
請相關企業予以重視并盡快向省平臺報送承諾書,有關要求和操作指引如下:https://www.gdmede.com.cn/announcement/announcement/detail?id=1350008453719920640。
深圳交易集團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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