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醫療保障局藥品(醫用耗材)陽光采購政策文件要求,醫療機構通過省平臺與生產企業進行議價。為規范議價行為,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醫療機構(即我中心發放的H開頭賬號)和生產企業僅主賬號可進行議價操作,各醫療機構或者生產企業自行建立的子賬號將不能進行議價。
2、醫療機構子賬號的常用目錄可以選擇本醫療機構主賬號常用目錄中全部或者部分產品進行同步。
3、為保證同一醫療機構的數據準確性,將清理現省平臺各醫療機構子賬號發起的企業未確認的議價申請。同時將同一醫療機構主賬號和子賬號下所有常用目錄進行合集處理后列入主賬號常用目錄。議價價格一致的產品將保留一條至主賬號常用目錄下;議價價格不一致的產品將取價格低的保留至主賬號常用目錄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