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陽市衛生計生委關于在公立醫院開展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聯合采購工作的通知(試行)
宛衛〔2018〕218號
各縣區衛計委、市直各公立醫療機構:
根據省衛計委《關于做好直接掛網藥品采購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衛藥政〔2016〕8號)、《關于執行用量大目錄藥品聯動價格的通知》(豫藥聯辦〔2018〕2號)、《關于做好公立醫療機構高值醫用耗材聯合體采購工作的通知》(豫衛藥政〔2018〕5號)等文件精神,我委聯合鄧州市衛生計生委,組建南陽市(含鄧州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采購聯合體,確定選取藥品431品規,高值耗材和診斷試劑439品規執行聯合采購,自9月30日起予以實施,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為有序穩妥的開展聯合體采購工作,經與會專家集體研究決定選取一部分產品進行3個月試行,3個月后根據實施情況再進行動態調整。
二、全市(含鄧州市)所有縣以上公立醫療機構采購聯合體目錄內的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產品信息以省平臺統一的產品代碼對應信息為準)時,采購價格不得高于目錄內最高限價。
三、聯合體目錄內的品規,如醫院實際采購價格低于目錄內最高限價的,仍按照醫院實際采購價格執行。
四、未納入聯合體目錄內的品規,仍按照省醫藥采購平臺現行采購政策執行。
五、各縣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主動作為,履職盡責,指導并監督公立醫療機構落實相關采購政策,切實加強對目錄內品規采購、配送、使用的全過程監管。
六、各公立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省醫藥采購平臺相關規定,確保網上采購信息真實、有效,進一步降低價格,惠及民生。在執行過程中,發現相關生產、經營企業有網下采購、違價采購、不及時配送等違規行為的,市衛生計生委將按照相關政策要求,向省衛生計生委和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匯報,取消相關企業產品掛網和配送資格。
南陽市衛生計生委
2018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