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醫保局、衛生健康局(委)、市場監管局,各級醫療機構,相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藥品耗材集中采購和使用改革決策部署,現就落實省際聯盟組織人工晶體類、吻合器類和靜脈留置針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采購主體
自治區內參加聯盟組織人工晶體類、吻合器類和靜脈留置針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下同)。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醫療機構)自愿參加。
二、采購品種和約定采購量
(一)采購品種。省際聯盟組織人工晶體類(附件1)、吻合器類(附件2)和靜脈留置針類(附件3)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
(二)約定采購量。約定采購量為各醫療機構與中選產品生產企業簽訂的協議采購量。
三、執行時間和采購周期
全區統一于2022年6月20日執行省際聯盟組織人工晶體類、吻合器類和靜脈留置針類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
人工晶體類、吻合器類醫用耗材帶量采購周期為一年。靜脈留置針類醫用耗材帶量采購周期原則上為兩年,采購協議原則上每年一簽。采購周期內,如其他地區帶量采購中選價格低于我區執行中選價格,實行價格聯動。
四、主要任務
(一)執行帶量采購結果。自治區集中采購機構2022年6月15日前,將人工晶體類、吻合器類和靜脈留置針類醫用耗材中選產品掛網,確保各醫療機構按中選價格采購。2022年6月20日前,完成醫療機構、醫用耗材生產企業及其確定的經營企業簽訂購銷合同,明確完成合同量。鼓勵其他產品自主將價格調整至合理水平,與中選產品保持合理比價關系。
(二)優先使用中選產品。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品種進院渠道,協議期內優先使用帶量采購中選產品,并不得在進院、庫存等環節向中選企業收取附加費用,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需按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在保證中選產品協議采購量完成的前提下,可結合臨床使用實際,在寧夏醫藥采購平臺適量采購其他價格適宜的未中選產品。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將集采耗材臨床使用有關情況作為重點,納入醫療服務管理體系加強監管,強化醫療機構嚴格執行有關診療指南、技術操作規范等,堅持安全、有效、經濟、適宜原則,合理選擇治療方法、合理確定耗材品種和數量。
(三)實行醫保基金預付政策。自治區集中采購機構根據中選產品的中選價格、各醫療機構與企業協議約定的采購產品及數量,及時測算協議采購金額,并推送至五市醫保部門。在醫療機構與中選企業及時簽訂采購協議后,醫保經辦機構在醫保基金總額預算管理基礎上,醫保基金按年度協議采購金額的30%預付給醫療機構。醫療機構要及時與企業結清貨款,結清時間不超過使用耗材的次月底。
(四)做好醫保支付政策銜接。人工晶體類、吻合器類和靜脈留置針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以中選價格作為支付標準,將屬于醫保支付的集采產品納入醫保支付范圍,醫保基金按規定支付。
(五)落實留用政策。人工晶體類、吻合器類和靜脈留置針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實施后,各統籌地區按病組分值付費、按病種分值付費、DRG/DIP支付的,首年不調整付費權重或相應DRG/DIP組的權重分值,以后年度按規定相應調整付費標準或統籌考慮人力成本、耗材成本等變化,科學合理上調或下調權重分值,落實集中帶量采購產生的節約資金,已按照支付方式進行結算留用至醫療機構。
???(六)加強產品質量監管。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加強對中選產品生產、流通、使用全鏈條質量監管,堅決防范因價格下降而降低質量的行為。生產企業嚴格按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等規定要求組織生產,保證質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按照采購協議建立生產企業應急儲備、庫存和停產報告制度。對執行中,不能保證質量等行為,采取賠償、懲戒、退出、備選和應急保障措施,確保患者使用安全。
(七)加強監測考核。在保證中選產品用量的前提下,各醫療機構可以繼續采購并使用其他價格適宜的醫用耗材,但采購數量不得超過中選產品。各級醫保部門按照“每月監測、年度考核”的要求,對醫療機構執行協議采購量進度和回款情況開展監測和督導,并納入公立醫療機構考核和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考核,考核結果與集采結余留用資金掛鉤,確保完成采購周期內合同用量。
(八)嚴厲懲處不法行為。加強市場監管,規范市場秩序,不定期開展巡查和監督檢查,增強自律合規經營意識。加強部門統籌聯動,監測中選企業履約情況,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將不能良好履約和因商業賄賂等違法行為受到處罰的中選企業納入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記錄,并根據嚴重程度予以相應懲戒。嚴厲打擊欺詐騙保、非法倒賣、壟斷價格等違法行為,保證中選產品在我區有序流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落實領導責任、管理責任、保障責任、監督責任,確保取得實效。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自治區醫保局等9部門《關于印發<自治區組織開展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寧醫保發〔2021〕186號)要求,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強溝通合作、協調聯動、各司其職、形成合力。
(二)壓實主體責任。各單位、各部門要強化責任意識,落實責任分工,層層傳導壓力,確保結果平穩落地。
(三)加強宣傳工作。各有關部門及時準確解讀政策,加強宣傳引導,及時回應關切,合理引導預期,努力營造改革的良好氛圍。
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 ????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
2022年6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