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泰安高新區、泰山景區、泰安旅游經濟開發區、徂汶景區醫療保障工作部門,市局各直屬單位,相關醫療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藥品耗材集中采購和使用改革決策部署,按照《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后接續采購文件(GH-HD2022-2)》和山東省醫療保障局工作安排,現就執行冠脈支架接續采購中選結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2月29日起,中選產品在省藥械集中采購平臺按中選價格掛網,完成配送關系建立,供醫療機構采購入庫。2023年1月1日起,全市各相關醫療機構執行冠脈支架接續采購中選結果。各縣市區、功能區醫保部門組織醫療機構及時通過省藥械集中采購平臺簽訂購銷協議。首年協議采購周期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各醫療機構約定采購量單獨下發。
二、中選產品的采購使用、醫保支付標準、醫保資金結余留用等政策措施,參照《山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執行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結果的通知》(魯醫保發〔〔2020〕85號)執行。中選產品貨款按規定納入醫保基金與醫藥企業直接結算范圍。
泰安市醫療保障局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