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現對《廣州醫療機構醫用耗材議價采購文件》第一部分 采購邀請七、報名要求(一)生產企業報名1.報名條件的部分內容做出修正,具體如下:
原文表述:
1.報名條件
應依法取得《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進口醫用耗材的申報企業,還應取得《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代理協議書或由國(境)外生產企業出具的總代理證明(授權書)。對經營二類產品的進口醫用耗材申報企業無法提供《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的,應提供《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
修正后表述:
1.報名條件
應依法取得《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進口醫用耗材的申報企業,應取得《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可略)、代理協議書或由國(境)外生產企業出具的總代理證明(授權書)。對經營二類產品的進口醫用耗材申報企業無法提供《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的,應提供《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
本次修改后,進口耗材代理企業可憑《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辦理注冊登記。
特此通知。
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0年9月11日